警方查獲的「和尚鸚鵡」。警方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發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4月15日14時40分訊(記者 余志斌)日前,南岸區公安分局花園路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化名)因買賣兩隻鸚鵡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中旬,花園路派出所接到舉報,稱花鳥市場某店面出售的鸚鵡可能是國家保護動物。接報警後,花園路派出所立即會同森林支隊展開調查工作。根據舉報線索,辦案民警對指定花鳥店進行了突擊檢查,但店面內未查到任何野生動物,正當民警準備離開時,卻聽到了店後傳來一陣鳥叫聲。尋聲查找,民警在花鳥店後面的一個木隔間內發現了一個用布袋子遮住的鳥籠,掀開布袋,民警發現籠內有兩隻灰藍色的鸚鵡,經森林支隊民警檢查,這兩隻灰藍色的鸚鵡疑似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和尚鸚鵡」。
警方查獲的「和尚鸚鵡」。警方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發
隨後,民警將該店經營人員郭某帶回派出所進行審訊。經審訊,郭某對自己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郭某表示,自己並沒有獲取《野生動物飼養許可證》,但為了牟利,非法收購了兩隻「和尚鸚鵡」,怕出售野生動物被發現,於是將兩隻「和尚鸚鵡」藏在店內裡面隔間內飼養,待顧客詢價出售。
2020年4月13日,經四川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兩隻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瀕危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其物種的整體價值為10000元/只。目前,郭某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南岸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南岸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有列入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私人都是不能隨便買賣和飼養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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