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

2020-01-13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2020年1月1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新聞多看點

一起舊案的再審宣判,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後,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時間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

接警後,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並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屍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梳理

獄中的張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

2005年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案發廁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

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複雜,複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複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後,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聲明: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在此致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_NinW8BUQOea5OwTqL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