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
各種聚餐也越來越多
但是聚會喝酒時可要注意了
一不小心
你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男子酒後騎車回家意外身亡
2019年5月,南京溧水區洪藍街道居民蔡某,受邀和同村幾個熟人聚餐。桌上一共七個人,包括蔡某在內的三個人喝了酒。
蔡某的家屬了解到,蔡某至少喝了八兩白酒, 還喝了兩瓶到三瓶啤酒。
李先生曾和蔡某同桌吃飯但並未喝酒,他告訴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當天散席時已經是晚上9點,他提出送蔡某回家,蔡某自稱沒有喝多,要自己騎電動車回家。
然而,蔡某騎車行駛了幾公里後,因為撞上了路邊欄杆,不幸身亡。經檢測,蔡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80毫克,遠遠超過醉酒標準。
同桌吃飯者被索賠158萬
蔡某的家屬認為,同桌吃飯者明知蔡某大量飲酒,卻沒有護送他回家,對蔡某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於是將同桌吃飯的其他六個人,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賠158萬元。
曾與蔡某一起喝酒的楊先生表示十分後悔。而未曾喝酒的李先生則認為,這起意外是因為喝酒引起的,他和其他幾位沒有喝酒的朋友,不該承擔責任。
對此,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對於醉酒者,聚餐組織者、同飲者負有一定的勸阻、照顧、護送等義務。該案的一個爭議點,正是同桌吃飯的人有沒有盡到相關義務。
目前,南京市溧水區法院正在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
如何護送醉酒者?
法官為你劃重點
那麼,護送醉酒者回家到底要怎麼送?
送到哪兒才算盡到了義務?
快來聽聽法官的建議!
應將醉酒者交到對方家屬手上
案例
2009年2月,南京的檀某打車護送喝了酒的朱某回家。計程車開到離朱某家還有30米的巷子口時,朱某表示自己下車回家。不料,朱某實際上沒有回家,而是倒在路邊不幸凍死。經過審理,南京市浦口區法院一審判決檀某賠償死者20%的損失。
該案的審理法官表示,護送醉酒者回家,務必要將醉酒者交給對方的成年家屬。如果只將醉酒者送到離家不遠的地方,從護送者離開到醉酒者回家,中間會出現一個危險的空白時段。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醉酒者發生意外,護送的人將被視為沒有盡到相應的護送義務,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勿將醉酒者獨自留在家中
法官還表示,如果醉酒者獨自居住,護送者千萬不要將醉酒者送到家後就立即離開,一定要自己或請對方的家屬等人前來照看,以防醉酒者因為嘔吐等意外事件引發傷亡事故。
強迫勸酒出事也要擔責
此外,這三種情況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造成嚴重後果的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酒誘發疾病的
飲酒者駕車沒有勸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大家聚餐時一定要
文明飲酒,切勿勸酒!
來源: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