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男子虛假售賣口罩,2天詐騙12萬買車!

2020-02-13     濰坊寒亭檢察院

疫情當前,口罩、酒精等防護物資緊缺,可卻有不法之徒竟視其為「發財」 之機,鋌而走險。廣州男子韋某通過微信群發布虛假訂購口罩信息,短短兩天內騙得多人錢財逾12萬元。13日上午,本案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韋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該案是廣州市法院宣判的首宗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犯罪案件。13日廣東省法院共宣判8件涉疫情刑案。



疫情當前,本案採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模式,由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在審判法庭,被告人韋某在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端參加庭審。宣判後,韋某並未提起上訴。

微信群里虛假售賣KN95口罩

詐騙12萬多買汽車

據了解,被告人韋某,男,1995年出生,因本案於2020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

據指控,今年1月26日至27日,韋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對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的可低價訂購KN95型號口罩的信息,並用虛假的醫療器械企業營業執照和快遞單號,在短短2天內,先後騙得黃某等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122500元。得手後,韋某將上述錢款用於購買汽車、日常消費等。

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並處罰金3萬元

2月10日,白雲區檢察院向白雲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日,白雲區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據悉,該案由白雲區法院院長鄧淦華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白雲區檢察院檢察長馮磊等出庭支持公訴,白雲區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白雲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韋某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韋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從重處罰。

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考慮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法院判決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被害人退賠涉案款項。

假借售賣口罩詐騙特點

據警方梳理分析,網購賣口罩詐騙手法都有以下相同的特徵:

1、在網際網路社交平台上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廣告。

2、添加個人微信、QQ交易轉帳。

3、脫離正常網購平台支付。

4、未收貨先給錢。

5、騙子收錢後拉黑事主微信,或發送其它無關物品。

提醒

購買口罩通過正規途徑疫情期間,網購口罩類詐騙警情突出!廣大市民群眾在網絡購買時務必提高警惕,加強甄別,儘量通過正規途徑購買,千萬不要跳出有第三方作為保障的官方平台,私下聯繫賣家和點擊不明網址連結。如遇詐騙,請立即撥打110電話求助。


來源:廣州日報微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8A_P3AB3uTiws8KyLB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