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陽縣檢察院】「大水缸」重披綠裝

2020-03-25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湖南:岳陽縣檢察院】「大水缸」重披綠裝

作者:張吟豐 胡莎 曹飛 來源:檢察日報

  「檢察官盡心盡意守護我們岳陽縣的『大水缸』,必須點個贊!」2月21日,湖南省岳陽縣新牆水庫旁的村民高某向前來回訪的岳陽縣檢察院檢察官豎起了大拇指。

  2017年11月,該院在一次督查行動中發現,紅日駕校部分訓練場地位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已危及水質安全。隨著調查的展開,他們又發現駕校存在非法占用農用地情況,於是依法將案件移送到本院偵監科立案監督。

  原來,該駕校2012年年底與村集體簽訂協議,租用當地約23畝土地用於練車,2016年2月又租用了村集體土地84畝,在未獲得相關部門審批情況下,擅自將上述土地用作訓練場地及建築附屬設施。經鑑定,非法占用土地面積為107畝,其中103.8畝土地被嚴重損壞。

  經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2018年7月30日,縣國土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紅日駕校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當年8月8日,我們對整改現場進行走訪,發現雖然駕校已經被關停和部分拆除,但離整改要求的全面拆除和復綠來說,還是無法達標,且新牆水庫的水體安全仍然處於威脅中。」該院民行科科長周愛斌表示。隨後,該院分別對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新牆鎮政府立案。上述部門曾對駕校2012年的違建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拆除非法建築、恢復原狀,但對其2016年擅自擴建的違法行為,除國土局外,其他部門均未予以處罰,而國土局的處罰也未執行到位。

  2018年9月下旬,岳陽縣檢察院分別向上述四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四部門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對駕校訓練場地及附屬設施予以拆除並全面復綠。四部門高度重視,於10月聯合制定了紅日駕校復綠方案,並採取一系列措施積極整改落實:對駕校實行異地搬遷,拆除了原有建築。

  至2018年12月,昔日被破壞的100餘畝土地重新披上「綠裝」。同時,駕校負責人李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6萬元。

  然而,好景不長。之後的一次回訪中,承辦檢察官卻發現已復綠的部分土地遭到二次破壞。原來,該縣眾意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向村集體租賃部分復綠後的林地用於苗木經營,擅自將部分復綠土地再次硬化用於運輸需要;同時,當地村集體也擅自占用部分復綠土地,硬化用於村民活動場所。於是,該院再次督促縣國土局、縣林業局相互配合,儘快開展二次破壞現場勘驗工作。確認被破壞面積後,2019年9月10日,縣國土局對苗圃公司和村集體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公益訴訟很難一勞永逸,我院將繼續跟蹤該案進展,將社會公益維護到位。」該院檢察長鍾沁堅定地承諾。

  (本報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胡莎 曹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