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為「獎勵」而匆忙簽訂協議,補償協議您一定仔細確認再簽字

2019-07-08     京南樓市情報站

千萬不要為了「獎勵」而匆忙簽訂協議,補償協議您一定仔細確認後再簽字!

實踐中,無論是征地還是拆遷,被征地人最關心的莫過於補償問題,補償協議究竟怎麼簽,為了讓被拆人早簽協議,什麼早簽有獎勵,先簽先選房等誘惑輪番上陣,但您一定要謹記,這些一定要建立在補償協議中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是合理的,千萬不要貪小失大。

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您一定要慎重對待補償協議,因為補償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當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一旦簽訂補償協議,就表明被徵收人認定、同意徵收方的安置補償,所以您一定要注意。那麼簽訂拆遷協議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協議簽訂主體是否正確及合法

根據法律規定,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必須是縣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部門為村委會、拆遷公司、鎮鎮府、拆遷辦等機構時,你可以拒絕簽字,此時拆遷方存在違法行為,您可以依法維權。

二、協議內容要明確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主要包括被徵收土地、房屋的具體位置、性質、面積等,還要對其征地拆遷的屬性內容、補償安置的方式、金額、支付方式及最後期限、搬遷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以上事項必不可少,如協議中對此約定不明或是沒有相關記載事項,您可以拒絕簽字,與拆遷方協商溝通。

三、補償金額不合理

補償金額的多少應當根據當地市場實際行情和房屋自身價值等諸多因素來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規定,征地拆遷工作應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生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如果徵收方過分壓低您的補償款,您可以依法維權。

四、注意保留協議原件及相關證據

協議簽署後,作為合同向對方,您應該保留一份合同原件,許多徵收方會以各種理由將您的合同要走,此時您一定要堅定的說不,協議原件是您後期維權的有力證據,如您在簽訂協議時沒有仔細看協議內容,或是簽訂的是空白協議,此時會嚴重損害您的合法權益。

五、先拆遷後補償是錯的

法律明確規定,先補償後拆遷,無論拆遷方如何天花亂墜,您還是要先簽訂補償協議拿到補償款,再允許他們拆遷,很多人都會說,我們沒有允許他們拆,是拆遷方強行拆除,在實踐中這種情況似乎並不少見,如果您也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您千萬不要暴力抗拆,您先確保自身安全,馬上報警,並進行拍照或錄像,留存好證據,此時拆遷方違法拆遷行為,您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六、先公告在簽協議

無論是征地還是拆遷,一般都需要提前發布公告,公告會列明:1、征地補償登記的地址和時間;2、被徵用土地的位置、面積、人員等;補償標準和村民的安置途徑;3、補償標準和村民的安置途徑;4、征地批准的機關、文號、時間和用途等信息。若是你的宅基地在拆遷範圍,那就會在公告中說明,若沒有進行公示,卻要求你簽訂征地拆遷協議書的,你千萬不能答應。

七、代簽協議是否有效

簽訂補償協議原則上應是房屋所有權人親自簽訂,如您因事不能簽訂,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行,親戚、朋友都需尊此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簽字的,可開授權委託書,並做公證,在授權委託書中應該明確註明: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號等具體信息,受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具體信息,說明受委託人因什麼事受委託作為代理人簽字,註明代理權限,例如只限代簽等。來源:北京專業拆遷征地律師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T-QXC2wBmyVoG_1Zzms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