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常談 | 離婚審判的規律

2019-12-03     南方周末

(本文首發於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十五年前,我在某基層法院進行漫無目的的調研,工作之餘隔壁辦公室的法官過來閒聊。他是律師改行做的法官,社會閱歷豐富。聊天的開始不過是對法學教育的一番抱怨:長期以來,法學教育奉行本本主義,幾乎不觸及實踐中運行的法律。他說:「我們的老師有誰教過,法院對首次來離婚的當事人基本上都是說不的,第二次以後才會准予離婚。」

十五年過去了,我仍然記得當時這句話給我的震動:天下還有這般荒唐的規律?那還要法律有何用?!「婚姻法」是我本科修過的最枯燥的課之一,課程的重中之重就是處理「離還是不離」的問題。《婚姻法》第32條規定,是否准予離婚取決於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但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比感情更難衡量:如果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那麼一千個法官就有一千個判斷標準。當然,法條上也列明一些更具體的條件,包括有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等。但這些標準幾乎沒有一項是硬指標。比如,如何認定家暴?打人有無次數要求?用什麼工具打才算?輕傷算不算?語言暴力算不算?一個學期下來,翻來覆去地討論什麼是准予離婚的標準,卻似乎什麼也沒有學到。

那位法官接著向我解釋,受到法院考核機制的影響,法官基本上不會給第一次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判離婚。不管一方當事人鬧得多厲害,法官往往都無動於衷。這是因為判不離是最簡單的結案方式——什麼都不用做,就已經結案。而如果判離,則必須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展開諸多工作。同時,判不離也是維護家庭和社會和諧,不容易產生錯案。婚姻那麼大的事,怎麼能夠一次就結束,當成兒戲?當事人回去乖乖地等待半年,如果還是想離,自然就會再申請。此時,第一次的不予離婚的判決就成為第二次決定的依據。在雙方衝突不是很激烈的情況下,法官就會准予離婚。這種做法提升了結案數量,照顧了工作量考核的要求,又避免了當事人因對判決結果不滿而提起上訴或上訪。

聽到這番話,我兩眼放光,直覺告訴我這裡面可能有一個富礦。我立即去資料室,找來案卷進行研究,又馬不停蹄地去旁聽離婚案件的審理,印證法官的說法。這就成了我的第一篇離婚問題研究——離婚法實踐的常規化:第一次申請離婚結果大多是不離,隨著申請的次數的增多,判離的可能性大幅提升。此後,我還發現法官在程序分派時已經基本確定了案件的結果。如果不予離婚,基本上就用獨任審判的簡易程序,這是因為不予離婚工作量小,當事人因為案件結果出事的可能性也小。而如果打算準予離婚,很可能就適用三人以上組成的合議庭,通過普通程序來處理。這時,如果當事人矛盾激化,也可以用集體的名義分擔責任。由此,法院的業績考核和審判管理解釋了法官們為什麼要將離婚法實踐常規化。到了這一步,捉摸不定、深不可測的「感情是否破裂」已經被小學生也能辨別的兩個標準取代:您是第幾次來離婚呀?法院給安排的是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

文章完稿後,我心裡還是在打鼓:婚姻法不是中國法學關注的焦點,這方面的文章會不會被學界接受?當時只是忐忑地投給一個婚姻法和政策方面的小期刊。此後,這篇文章也激發了我對離婚現象的強烈興趣,開始對這個領域展開了更廣泛的研究。今天回想起來,很幸運能夠聽到那位法官的觀點。在這一個案中,文本的法律與現實的法律之間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重要的是法官提示了差別的規律。一旦出現規律,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只是去印證這個規律並作出解釋。

對於法官來說,這可能是日常工作中耳熟能詳的現象,而且像這樣的所謂規律可能還有很多。這裡面也會有文章可做?問題在於,在哥倫布發現美洲之前,瑪雅人、印第安人已經在美洲生活了幾千年。為什麼美洲之父是哥倫布,而不是那些早就生活在那片大陸上的不計其數的原住民?也許這個問題值得商榷。畢竟,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只是在西方中心主義的語境下才被認可。但關鍵在於,即使在西方的語境下,他也是期待有所發現的。可是法官,天天都面對諸多現象,可能沒有做好準備去發現學術問題。他們也許需要更具有穿透力的眼光,超越日常現實,挖掘平凡現象背後的不平凡規律,從禪宗的「山即是山,水即是水」上升到「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紐約大學的梅麗(Sally Merry)教授常說:每一項研究都是一場賭博,因為開始的時候研究者很難預測結果如何。但有準備和經過良好訓練的研究者,在這場賭博中獲勝的機會要大一些。畢竟,他們更有經驗,更容易在黑暗中摸索到隧道的出口。這跟圍棋中職業棋手和業餘棋手的區別是一樣的。因為有長期的訓練和準備,職業棋手一眼看去就能感覺到有棋的地方,然後集中精力,論證第一感是否成立,甚至猛然悟出關鍵所在,從無棋處出棋。業餘棋手的棋時好時壞,更多的時候面對棋盤一臉茫然,隨手一下,將有棋的地方填上俗手,白白浪費機會。

賀欣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SzcqyG4BMH2_cNUgOb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