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法》,讓農民的權利權益有保障

2019-10-04     北方新農村

1950年,我國頒布《土地改革法》,在全國農村開展大規模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基本完成,3億農民分到了約7億畝土地,實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立了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制度,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建立了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明確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我國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斷鞏固和完善。



2016年,我國繼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這是農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重要改革,關係構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基礎,對保障農民權益、完善鄉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義。



鞏固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2013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共有2838個縣(市、區)和開發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2億多農戶,妥善解決了約54萬起土地承包糾紛,確權給農戶14.8億畝承包地,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



確權工作摸清了承包地底數,將邊界清晰、面積準確的集體耕地確認給承包農戶;規範了承包合同,完整記載了農民家庭的成員、所承包地塊的面積、位置等;頒發了權屬證書,承包農戶行使占有、使用、流轉、收益等權利以及維護合法權益有了法定憑證。



隨著社會發展,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國家領導人指出,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係。



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兩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對「三權分置」作出系統全面的制度安排:

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現了農民集體、承包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截至2018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5.39億畝。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將中央關於「長久不變」「三權分置」等有關制度安排轉化為法律規定,進一步保障了農民權益,為鄉村振興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布,對這項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全面部署。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動改革實現新突破。



首先是全面開展資產清產核資,農村集體「家底」加快明晰。從2017年開始,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自2018年起,中央財政累計投入專項轉移支付資金6億元。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國已有59.2萬個村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占總村數的99%。



其次是穩步擴大改革試點範圍,提升典型示範效應。折股量化資產搞股份合作,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關鍵。農業農村部2015年以來共組織開展了四批試點。

目前,中央試點單位共包括15個省、89個地市、442個縣,加上地方自主確定的省級試點單位,各級試點單位已經覆蓋到全國80%左右的縣。



2018年11月,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會議首次為安徽小崗股份經濟合作社等10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了登記證書,標誌著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合法統一的「身份證」。

計劃從2018年到2022年,在全國範圍內扶持10萬個左右行政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隨著各項改革任務落地生根,產權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保障了農民集體成員權利,是提升了集體經濟發展活力,釋放了產權制度改革紅利,提升了基層組織戰鬥力。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過15萬個村完成了改革,共確認集體成員3億多人。

來源:農業農村部,農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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