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2020年招生章程】專題頁面已經上線,目前已有院校公示了招生章程。這意味著,各高校本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將陸續發布。
今天,為大家整理了部分已公布的各大學招生章程,幫助考生及家長提前了解各大學的錄取條件和招生政策,尤其自己目標高校的招生章程,一定要認真看喲!
高校招生章程作為報考的重要參考資料,需要注意哪些重要信息?招生章程怎麼查看?一起了解
Part 1
招生簡章為什麼重要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據我國相關教育法規和教育部要求制訂的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教育部明確指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規範作用,既是對高校的一種約束,也為考生創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同時,它也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徑,是填報志願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
注意區分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考生家長容易將高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混淆,雖然兩者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有很大差別。招生簡章中的內容沒有經過審核備案,不具備規範作用,只能作為報考時的一般參考資料,其重要性遠不如招生章程。
Part 2
招生簡章有哪些內容
1.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
2.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
3.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
4.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5.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6.專業培養的外語語種;
7.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8.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
9.學費標準;
1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2.聯繫電話、網址;
13.其他須知等。
Part 3
需要注意哪些關鍵信息
1.看高校情況
院校隸屬關係、院校性質及層次、辦學規模、院系及專業設置情況、師資狀況、科研水科及成果。設有分校及多個校區的院校,關注考生在哪個校區就讀、證書印章是否帶有分校或校區字樣等。
2.錄取原則
在閱讀高校招生章程時,除了要看學校的性質層次、辦學類型、收費標準等情況外,還要格外認真閱讀錄取原則。錄取原則中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調檔比例、退檔情況、加分政策、單科成績要求、專業級差、身體受限、外語語種、專業報考等具體要求。
3.院校的調檔比例
不同高校的規定不一樣,考生及家長填報志願前,應注意查看目標高校的調檔與退檔的規定說明,慎重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項。
4.專業錄取規則
要了解高校在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時,所採用的辦法是分數清、專業清還是專業級差。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要依據兩條線,即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錄取控制線。在文化、專業都上線的情況下,不同院校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可能不一樣。所以藝術類考生在填報志願前一定要看清院校招生章程,慎重填報志願。
6.看加分政策
要注意看清目標高校在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時,是否認可考生的優惠加分:有些高校投檔認可,而專業錄取時不認可;有些高校投檔認可,專業錄取時也認可。如某大學招生章程里明確定「提前批錄取的非通用語種考生,按投檔分提檔,按實考分錄取專業」,意思就是投檔認可加分,但專業錄取時不認可。
7.身高、性別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高校部分專業因學習與就業需要,會對身高與性別等有特殊要求。比如一些與軍事、公共安全等相關的特殊專業還規定了男女生錄取比例,甚至規定只招男生。這些特殊要求可千萬不能忽視,不滿足條件就避免填報。
8.單科成績要求、外語要求
高校許多專業對單科成績有要求,規定原則上須達到及格水平或達到某一分數標準。比如有些院校的外語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對考生英語成績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對考生語文成績有特殊要求,有些院校的經濟學類專業對考生的數學成績有具體要求等等。
9.體檢、政審、年齡、應屆等特殊要求
提前批(包括本科、專科)錄取的學校,相當一部分在體檢、政審、年齡、應屆與否等方面有特殊要求,考生們一定要仔細查閱、對照,確定報考與否;同時做好相應檢查、測試準備。
除了以上主要內容外,各高校還會有其他方面的規定,請認真閱讀。如果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有疑問,請直接諮詢高校招辦。
近日,各大高校開始陸續公布2020招生章程,為大家匯總了近期已經公布的一些院校。一起來看看!
Part 4
部分高校招生簡章
請同學們複製連結到瀏覽器打開,即可查看已公布學校招生簡章,下文僅附有部分高校簡章。
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method-index,lb-1.dhtml
國際關係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國際關係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
第五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基本學制4年。本科畢業且經學位審核通過者,由學校頒發國際關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要,促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發展多領域、高層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國際關係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依據有關政策規定,討論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擬定招生規模。
第九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具體領導,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家和我校招生政策規定的執行和工作的監督。
第十條 國際關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常設機構,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職責包括:
1、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國際關係學院2020年本科各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用人單位需求、各地生源情況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分配。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約占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實際生源情況與計劃間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
第十四條 本校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學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計劃,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線上,非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線上,按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五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並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時,優先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的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要求擇優錄取。各專業對單科成績要求為: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要求英語口試、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國際政治、法學、傳播學、行政管理專業要求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網絡空間安全專業要求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良好。
第十七條 在非平行志願模式下,本科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八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為1:1。
第十九條 我校在部分地區組織面試。面試在高考成績公布後組織,具體面試省市及面試細節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另行通知。未列入面試的省市2020年不組織面試。國家專項計劃考生無需參加面試。
第二十條 內地新疆和內地西藏高中畢業生招生辦法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出生日期為1998年9月1日及以後,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家庭及主要社會關係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
2、男生身高應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體重均在上限標準及以下;體重上限標準為:(身高[厘米]-110)×1.4)。
3、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左右眼矯正視力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正常,無影響外語學習的聽力和發音系統疾病。
身體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學生入校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複查和資格條件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2020年學費:國際政治、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傳播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網絡空間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500元人民幣;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並依據國家規定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或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招生政策調整或技術原因不能與本章程完全適應的部分,由國際關係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依本章程規定之原則確定具體操作辦法並通過本校網站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國際關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大連海事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是諮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大連海事大學休斯頓國際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大連海事大學與美國休斯頓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和電子信息工程三個本科招生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軟體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課程英語授課,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錄取後首年強化英語學習,升入大二時要求英文水平必須能夠適應全英文授課環境,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一條 性別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救助與打撈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色盲,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三、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部分招生專業的特殊說明
一、輪機工程專業
1.輪機工程專業分為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
2.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分設海上方向和海洋裝備技術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後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
3.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二、法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分別按照本年級法學專業學生總數4/5和1/5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願,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五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要求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於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序,文科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按其相關文件規定的同分處理方法執行。在專業錄取環節中,遇到同分同位現象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在專業調劑環節,將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確定專業的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三個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錄取考生應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市,應達到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合格生源不足時,可將剩餘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納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與普通類專業分別單獨代碼招生(具體情況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僅招收有此類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等)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B、必測均合格;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2020年收費標準暫定為:
一、學費標準
1.2500元/生·學年: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2.4700元/生·學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3.4800元/生·學年:交通運輸、物流工程、法學、金融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供應鏈管理(新增專業、以實際批覆為準)、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新增專業、以實際批覆為準)專業。
4.5200元/生·學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體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英語、日語專業。
5.60000元/生·學年: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6.4600元/生·學年:其他所有本科專業。
二、住宿費標準
1.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分為1000元/生·學年和1200元/生·學年兩種標準。
2.學生入學後,學校根據專業、學生性別統一安排住宿。
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批標準執行。
四、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
五、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就業不上船工作的航海類專業畢業生應向學校償還專業獎學金,並補足與非航海類專業學費差額。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社會資助、愛心互助」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發展型資助體系。學校設有高額度、高比例的獎學型獎學金,覆蓋面超過參評學生的30%;全國首創的「情商獎學金」是學生應聘的「特色名片」;備受矚目的「校長獎學金」採用獎學與支持海外遊學相結合的獎勵形式,是海大學子力爭上遊的奮鬥目標。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實現全覆蓋,註冊成立了「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博聯基金會」「遼寧省大連海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三條 聯繫方式
部 門: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學校網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網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大連海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暨南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暨南大學章程》,結合暨南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暨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暨南大學2020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全稱:暨南大學,簡稱暨大;英文全稱:JINAN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JNU。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59
第六條 辦學屬性:中央統戰部直屬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中央統戰部、教育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中國第一所華僑高等學府。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條 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石牌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
番禺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855號
廣園東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377號
深圳校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僑城東街6號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前山路206號
第十條 頒發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暨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校內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學校組建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等相關工作提出諮詢意見與建議,並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 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總數1%的比例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一是用作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1投檔後,多投檔的考生又服從專業調劑時,追加計劃進行錄取時使用。預留計劃的投向在正式投檔前確定。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比例視生源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平行志願省份按1:(1~1.05)投檔,非平行志願省份按1:(1~1.2)投檔。
第十七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錄取細則
(一)投檔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則上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須不低於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各省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執行;其中,在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一個A一個B及以上。
(三)專業錄取: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按高考文化課成績(裸分)由高到低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順序錄取。若各省未提供詳細排名或排序分,則按照我校擇優錄取原則,有加分者(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裸分相同,均無加分,則參考單科成績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
2.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參考專業志願排序,優先錄取專業志願在前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以退檔處理。
(四)創新班在各學習階段,將根據學生的學業、表現、健康和志願等綜合狀況進行適當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將分流至相應專業的普通班學習,具體培養及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志願填報方式與普通專業相同。
(五)報考建築學專業的考生,將根據實際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專業預錄,入校加試素描後根據素描成績進行正式專業錄取。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六)暨南大學伯明罕大學聯合學院設4個本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經濟學、經濟統計學。各專業招生錄取按照《暨南大學伯明罕大學聯合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執行。聯合學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專業選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類考生。錄取要求如下:
1.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理科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重點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解釋權歸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
2.數學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75%;
3.外語科目分數不低於科目總分的80%;
凡報考並上線者,將按照學校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同意專業調劑者,在四個專業範圍內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暨南大學伯明罕大學聯合學院只招收填報該學院各專業志願的考生。
(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當年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詳情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
(八)體育教育專業,原則上出檔原則按照各省有關體育專業出檔規則執行。如果該省無具體要求,則按照我校規則執行: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劃定的體育類第一批本科(重點線)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以體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九)面向貧困地區招生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相關文件錄取,原則上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我校普通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十)護理學、運動訓練、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允許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錄取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色盲、色弱兩項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對經複查專業體檢受限或不符合入學標準者,依據學校相關政策轉入不受限的低錄取分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一公布。我校的錄取結果通過學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審核後,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以供查詢。
第六章 入學及複查複測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學類專業:7660元/生/學年;
(五)國際學院專業:12000—18000元/生/學年;
(六)暨大伯大聯合學院專業:7000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
1200—1800元/生/學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標準收費,多退少補。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高水平運動隊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存在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學生,入學時請按照學校資助指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申請(保證申請情況真實,且需有申請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繫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及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九章 招生諮詢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諮詢
暨南大學網址:https://www.jnu.edu.cn
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s://zsb.jn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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