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投拓人員的「自我修養」

2019-07-24     明源地產研究院

今天不聊其它的,聊聊投資人的「自我修養」,聊聊房地產投資「拿回扣」的現象。

在房地產行業,「拿回扣」是常見現象,從買地、營銷,工程、採購,每個環節都可能滋生腐敗。

01

做房地產投資是很容易「犯錯誤」的,這裡指的犯錯誤不僅僅是做項目研判時的錯誤,更多的是工作作風上的「犯錯誤」。

由於房地產單筆投資的金額巨大,數億乃至數十億元,而這個項目拿與不拿,投與不投與投資決策層還是有很大關係的。

注意,我這裡指的是投資決策層,一線投資人員更多的是項目信息的收集與整理,並不能直接決定項目的獲取。

收併購項目中,有的項目是爛項目,高管收了錢,利用自己職位便利欺騙老闆吹成了好項目,還有的舊改項目出現了員工和村裡勾結合作欺騙公司的行為。

由於投資人員都是直接面對賣方,只要保證自家公司上會利潤率能夠保證,投資人員還是有一定空間在其中搞貓膩的,投資人員幫賣家爭取了利益,賣家再向投資人員給予一定的好處,這種交易換到任何行業都難以避免。

02

常見的有以下幾個手段:

1、溢價談高一點。溢價高一點低一點都是有空間的,溢價高一點賣方給投資人員一點折扣也不是不能操作。

假設公司要求項目凈利率5%,本身項目對價可以談到7%,好了投資人員向對方多傾斜2個點的溢價,一來保證了自己上會的要求,二來可以讓賣方多得好處。

賣方多得了好處自然願意從這2個點的溢價中拿出一部分犒勞投資人員。項目也拿了,錢也賺了。

2、售價給評估高一點。我們都知道,售價高200低200其實都可以自圓其說,但對一個項目體量足夠大的項目來講,直接帶來的對價提升是非常可觀的。

3、成本給認定高一點。再比如各類成本給對方算高一些,設計費、工程成本、土方成本等。虛增設計費;工程量評估高一些,單價也評估高一些,工程成本自然上去了。

這裡面重點想說下土方成本,由於很多賣方都是自己的土方單位,往往都可以自己虛增土方成本發票,這就牽涉到買方認不認的問題了,如果投資人員稍微動點歪腦筋,這裡面可做的貓膩就大了。

4、提前幫賣家套現。本來就是一個長銷的項目,提前把項目利潤折算到對價給到賣方,幫賣方提前套現。

還有就是忽略了項目本身有大量車位、商業等難去化貨值,直接按100%去化折算對價給到賣方。

看似好像項目打折了不少,自家撿到了便宜,但是幾乎承擔了項目所有的不可控風險,自己的利潤能不能實現大打一個問號。

5、為合作方爭取其它的分包業務。比如協議中就明確,由對方承攬總包或分包的業務,比如土石方業務等。

表面看只是一個順水人情,總包給哪家干不是干,土方給哪家干不是干?實則為後期雙方的合作打下了一根碩大的釘子。

100%收購還好,總包為合作方的子公司,那合作過程中出現分歧將會被合作方按的死死的,本來甲方之間的矛盾最後用乙方的手段來制裁你,一點還手的餘力都沒有。

03

再談談勾地項目。

勾地項目與政府的溝通就不說了,在現在這個行情下想必一般的政府也不敢亂來,重點說下合作勾地。

投資人員找來一個合作方,這個合作方呢地方關係非常到位,可以確保自家公司底價摘牌土地。

因此呢就與合作方談定,如果你能確保底價摘牌,就給你一些辛苦費,給錢或者股權。

直接給錢可能沒有通道,一般就選擇給股權,項目落地後再回購股權,合作方套現退出。

這裡面的關鍵點就在於對方在勾地的過程中是否「真正」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如果地塊區位本身就一般,本身就是一塊談不上必拿的項目,政府要出讓出去都頭疼,你給我談勾地,還要給對方辛苦費或者股權,豈不是在搞笑?

如果投資人員自己去談也能底價成交,那合作方過程中就沒有發揮作用,就不能給其辛苦費。

此外,談好的底價成交,最後在拍賣當天硬是活生生出現了另一家單位報名舉牌,最終沒有實現底價摘牌,即使是再小幅的溢價也不能再稱之為勾地了,也就不能給合作方辛苦費。

如若不然,合作方的這個錢也太好賺了,也無法判斷這是「真」的勾地還是「假」的勾地了。

04

上面列舉的這些措施並不是要教會大家如何「坑蒙拐騙」。

投資從業者在整個行業內來看從業素質都是比較高的,招聘時的高要求加上各類項目的歷練,各位都是行業的精英。

這麼簡單的手段明眼人稍微動動腦筋都會操作。

雖然面對重大利益的誘惑,但我認為大家還是應該養成一個好的投資素養,該拿的錢拿,不該拿的錢不拿。

公司給予大家這麼重大的使命,就應該充分履行好自己風控的職責,給公司創造應有的價值。

大道理誰都懂,說起來很空,但真要犯事兒了那可是一點也不含糊。

05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減少腐敗?

房地產是一個資金涌動的行業,人們總是很難拒絕金錢的誘惑。

如果不從制度的設計上減低腐敗現象的發生,長遠來看,將持續侵蝕企業的利潤,甚至對企業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事實上,大型房企的內部反腐已經是「常態化」的動作,很多大型房企例如萬科、恆大等,都有相應的監察部門。

此外,從公司層面上來看,各個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項目決策機制,避免一線投資人員的一面之詞。

「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要儘可能減低腐敗的可能,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分權」。

投資部門、集團公司分別都有建議權,從投資、財務、稅務、評審等多角度對項目進行研判,看起來所有人都說得上話,但實際上所有人都說不上話。避免出現裡應外合,合力套取公司利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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