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軌了 離婚想獲賠償 這些證據法院才會認可

2019-08-01     南大港普法

在離婚率一年更比一年高的年代,要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由於他(她)婚內出軌,我選擇離婚,並且要求他(她)凈身出戶」!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勸您一句「不要活在劇里了」。

婚姻法規定,「因夫妻一方法定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得向有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過錯行為必須是法定的,包括:(1) 重婚的;(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 實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看出,只有同居類的出軌才在此列。那如果出軌了,但是他們還沒同居呢?

在法院的判決中,還會注意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法院通常會判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償或者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

既然如此,當發現他(她)出軌時,應考慮搜集證據。那麼,應該如何收集證據?法院認可的證據又有哪些呢?

證據大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2)書證;(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鑑定意見;(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般來說,法院予以採信的證據有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保證書悔過書照片錄像錄音等。

書證、物證是以文字或者物品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案件或與案件相關聯的,能夠證明案件行為和有關案件情節的物品或痕跡;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雙方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

對各類證據的要求

1、電子數據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電子郵件、簡訊或者是網上聊天記錄(微信、QQ)。

此類證據若想讓法院認可並支持,必須完成以下舉證(以微信聊天記錄舉例):

(1)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

(2)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途徑是合法的。通過非法方式獲得的證據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3)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的微信證據。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2、保證書或悔過書

出軌一方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知道事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事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4、照片

因為出軌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出軌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以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出軌證據的目的。

5、錄像

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例如: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6、錄音

夫妻雙方就出軌一方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出軌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需要注意

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可以做相應的技術鑑定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在進行離婚訴訟時,無過錯一方為了證明出軌方的出軌行為,必須向司法機關提交出軌行為的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像文字記錄等等。

在提交這些證據的同時,要保證不能通過違法的手段來進行搜集證據,如果是通過違法行為來搜集的證據,司法機關不會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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