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男子飲了些許酒後來到法院執行局辦公室,開始了「興師問罪」,質問承辦法官什麼時候能執行到錢?該男子名叫沈某某,與張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興仁法院已申請執行。
承辦法官與之對話,方才發覺沈某某已飲酒,故勸說其坐在椅子上稍作休息,待意識清醒後再對相關案件進行答覆,沈某某卻說,不喝酒倒不來法院了,繼而破口大罵,法警多次制止無果,該男子變本加厲,繼續肆意大聲辱罵,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按照法律規定,通過監控、攝像、收集證人證言等方式保全證據,依法作出對其拘留15天的決定。
沈某某見執行幹警宣讀拘留決定書,如有神助,秒變清醒,連連道歉,稱因該案件沒有執行到錢心情鬱悶,於是藉機發泄不滿。承辦法官對沈某某進行訓誡之後,針對案件給予了詳細的釋法明理,沈某某對自己的魯莽行為十分後悔,鑒於其認錯態度良好,決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興仁法院鼓勵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呼籲慎選表達不滿情緒途徑,堅決打擊「以鬧求決、以訪謀利」的違法行為,切實捍衛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來源:貴州興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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