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說:正好今年是自己父親65歲,母親60歲,兩個人一起退休了,怎麼養老金個人帳戶的領取方式不一樣?
到底是男性和女性有差別?還是年齡有差別?
今天幸福中老年小編就來解答一下這個問題,聊一聊個人帳戶的領取方式。
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是我們在工作的時候每個月由自己繳費,進入個人帳戶來進行積累的。
等參保人退休的時候,個人帳戶就封閉了,政府開始給你算,這些年連繳費帶本金加收益,整個的積累額度是多少。
要知道個人帳戶有8%的收益率,很多網際網路理財的收益都沒有這麼高,總積累額度算完,怎麼領取才最關鍵。
堂堂以前也和大家討論過,絕對不能是一次性領取,因為一次性領取不能解決養老風險的問題,必須按月發放,這樣才能稱作養老保險金。
而且一定要是生存年金,只要參保人活著就會發錢給你。
國務院在2006年有一個38號文件,提出了計發月數的概念,計發月數是根據城鎮居民不同年齡段平均的預期余壽來設計的。
如果40歲退休,個人帳戶所對應的計發月數就是233個月,也就是用個人帳戶除以233,就是40歲退休的人每個月要領取的金額;60歲退休,個人帳戶的計發月數就是139個月。
所以,這位朋友的父母分別是65歲和60歲,65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是101個月;而60歲是139個月。
如果二人個人帳戶在退休時的積累額都差不多,那肯定60歲退休的領取額度要少一些,65歲退休的領取要多一些。
這樣就保證你的預期余壽和你每月的領取額度是相匹配的。
很多人關心:計發月數是固定的數字,但如果退休後老人活得很長,超過計發月數怎麼辦?
不要擔心,這種情況下個人帳戶全部領取完後,開始領取統籌基金,所以,越長壽,收益就越高。
也有人很關心自己如果沒有活到計發月數,該怎麼辦?
注意:任何時候參保人死亡,個人帳戶都會作為餘額進行遺產繼承。
可以看到,這個計發月數決定了我們個人帳戶領取養老金的額度和領取的方式。
再來說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的繼承,他和我們其他個人的私有財產繼承是不一樣的。
因為其它的個人私有財產的繼承我們說存在叫遺囑優先,就是這個當事人如果立了遺囑,那麼就按他遺囑進行分割財產。
如果沒有立遺囑才是所謂法定繼承人,就是首先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來繼承,如果第一繼承人都沒有的話,就第二順位,所謂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等。
但是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餘額那不存在遺囑繼承的問題,它完全就是走法定繼承的權益,所以我們說參保人死亡,那麼他的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的權益都是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