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住建局、公安局聯合通告

2020-02-11     大連廣播電視台


關於加強房屋出租人

履行疫情防控責任有關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工作的部署,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出租屋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含自然人和經營房屋租賃業務的企業,下同)必須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積極主動配合社區開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


二、房屋出租人應按照所在地防控指揮部要求,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社區如實提供承租人信息。


三、承租人為從外地返連或來連的,房屋出租人應監督其自行居家隔離14天,並督促承租人按照房屋所在地社區要求主動報備相關信息。


四、房屋出租人應主動向承租人宣傳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五、經營房屋租賃業務的企業,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好社區及相關部門要求的各項防疫工作;要對承租人員相關信息登記造冊,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定期報送人員變動等情況;各門店應進行封閉式管理,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發現有聚集性活動的,要主動勸阻或舉報,快遞、投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要做好承租人員的體溫監測和經營場所的日常消毒等防護工作,並提醒承租人員無必要情況減少外出,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六、房屋出租人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承租人的健康狀況,發現承租人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其他明顯不適症狀的,房屋出租人要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社區報告。


七、房屋出租人未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發生疫情未及時報告的,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


來源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公安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RIcrN3ABjYh_GJGVveq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