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小學生學籍
今後,中小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將不再需要提交學籍基礎信息表。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取消九項證明事項,涉及學籍證明、教師資格申請等。
這九項事項中,有四項是關於轉學、休學、復學的材料及證明。
具體包括
1.取消中小學生辦理轉學手續提供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
2.取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因病轉專業時提交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改成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
3.取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因病休學時提交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改成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
4.取消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提交的縣級及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改成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病歷。
另外五項均與教師資格證申請材料相關。
具體包括
1.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
2.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學歷證書複印件;
3.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件;
4.取消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5.取消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改為居住證。
福建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減證便民」,對目前保留的證明事項進行的清理。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在今後的日常管理中,要進一步為群眾辦理事務提供便利,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設立證明事項,已設立的要自查自糾、力行力改,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也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需要進行簡化,避免重複證明、循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