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一詞
小編聽過次數不少
入室盜竊、超市盜竊等等
盜的都是金銀、珠寶等小件的貴重物品
但是盜公園裡的電纜!
小編還真是被震驚到了
2017年以來,龍陵縣城區公園、道路電纜線離奇失竊,價值百萬的電纜不翼而飛。兩年時間就發案15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案發後,龍陵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偵工作。專案組通過分析近年來同類案件,調取案發現場及周邊視頻監控,甄別過往人員及車輛,鎖定犯罪嫌疑人並擇機實施抓捕。2019年7月30日凌晨,專案組果斷出擊,將有盜竊電纜線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
經審訊,李某某供述了其自2017年以來,先後多次在龍陵城區盜竊電纜線,並將盜竊的銅芯出售給廢品收購站老闆賽某某、某廢品收購點老闆甘某某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賽某某、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有話說:
偷盜電力設施嚴重影響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的危害結果嚴重,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8條、119條規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除刑事責任外,盜竊電力設施也需附上民事責任。
而對於參與銷贓的金屬回收企業,《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鐵路、油田、供電等專用器材,視情節輕重,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各位公民勿以身試法,釀成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