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珙縣在逃人員的一封信
各位珙縣在逃人員:
你是否夢到
父母至親望眼欲穿、老淚縱橫的雙眼?
(網絡配圖)
你是否知道
閒言碎語給孩子幼小心靈帶來多大的傷害?
(網絡配圖)
你是否看到
相濡以沫的妻子哭泣無助的情景?
(網絡配圖)
逃是驚弓之鳥,食是朝不保夕,行是躲躲藏藏,睡是噩夢不斷。
精神上的折磨、思想上的壓力、心靈上的譴責等等,讓你們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對家庭、親人、兒女、朋友的無限思念、牽掛,讓你們魂牽夢縈、肝心若裂。
(網絡配圖)
快回來吧!
妻兒在家裡等你
不要再唉聲嘆氣地過日子
孩子正在長大
請想想他們
不要讓他們的人生留下缺憾!
(網絡配圖)
逃脫只是一時僥倖
逃跑不是長久之計
逃亡只會陷於絕境
不要彷徨,法律是公正的
不要猶豫,放下思想包袱
公安部還專門製作
在逃人員投案自首「自由行攻略」
在逃的你不要再錯過了!
只要你遵循以下攻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你就能獲得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攻略1
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攻略2
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
攻略3
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攻略4
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攻略5
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察蜀黍還有幾點友情提醒
一是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
二是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在逃人員。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司法機關進行檢舉揭發。
四是公安、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爭取寬大處理
早日開啟新的生活!
來 源 ▏ 珙州刑偵
本刊主編 ▏ 陳傑
責任編輯 ▏ 張萬里
編 輯 ▏胥廷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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