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麼,當16世紀歐洲殖民者在美洲大陸第一次邂逅土豆的時候,他們完全沒有想到,這個又土又豆的東西,會在未來掀起巨大的波瀾。
和那些同樣被帶回來的金銀財寶相比,土豆實在太不起眼了,很多人一開始都不想去吃它,而即使吃它的人,也要給它安上了一些莫須有的罪名。
比如說剛開始人們不太了解怎麼吃土豆,它的漿果、莖塊甚至發芽的土豆都有人吃,因此自然出現很多土豆中毒事件。
那時人們並不清楚中毒的原因,只是單純地認為土豆肯定是一種惡魔的食物,甚至公然宣稱吃土豆會得麻風病!
要知道當時麻風病可是讓歐洲人談之色變的疾病,偏偏人們相信了這種說法,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土豆被黑的體無完膚。
後來的戰爭和疾病給歐洲人帶來了巨大的食物危機,飢餓之下,人們吃野草,挖樹皮,但食物就是不夠吃,此時卻有人發現:
在飢餓面前,什麼麻風病,什麼惡魔,都被人們拋之腦後,土豆開始被人們大量食用,也因為這樣的普遍食用,人們漸漸掌握了土豆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然後人們發現,愚昧迷信害死人呀!這哪裡是惡魔的食物,明明是上帝的恩賜!土豆不僅管飽,而且百搭,在那段歲月里拯救了無數個歐洲家庭。
飽餐一頓的人們在獲得心理和生理上的巨大滿足後,終於再次說出了那句永恆的真理名言:
從那時起,土豆開始成為歐洲人心中最愛的食物之一,為此也開發出了各種各樣的土豆美食,而其中最受歡迎和最具爭議的自然是
當油炸遇上土豆,兩種西方人最愛的東西產生了奇妙的碰撞,薯條迷倒了幾乎所有人,讓姑娘們心甘情願露出水桶腰,讓男士們自甘腹肌變肚腩。
或許有人會說,薯條有什麼新鮮的?不就是快餐店裡的小配角麼?論重要性還不如漢堡和可樂,甚至比不上那包番茄醬。
這種看法顯然是不對的,對於西方人來說,薯條在美食界的咖位甚至要超過炸雞漢堡,光是看看各個國家開發出的薯條品種,你就知道薯條有多受寵。
此外,薯條的長短、粗細各國都有自己的講究和愛好,甚至在薯條愛好者看來,並不是任何土豆都有資格成為薯條。
一顆土豆想要出道當薯條,它必須是土豆中的佳品,身上沒有疤痕和凹陷,它的三圍最好要完美,圓潤飽滿,最好是橢圓的,這樣才可以使切出來的薯條又粗又長。
而薯條的蘸料也並非只是簡單的番茄醬,為了最大程度展現薯條的美味,各國吃貨為其搭配的蘸料可謂是無比豐富。
比如法國人愛芥末,英國人愛蘸醋,比利時人喜歡蛋黃醬,西班牙人要撒辣椒粉,墨西哥人必須要有墨西哥辣醬……
有人為了讓薯條更好吃而挖空心思,有人更是為了得到薯條出生證而相互diss。為了證明自己才是薯條的發明者,比利時和法國吵了將近100年,甚至為此狂噴美國。
比利時人相信,薯條是他們發明的,因為早在1781年,他們就有一份手稿記錄著,人們在冬天沒魚吃的時候,就將土豆切成條炸著吃。
法國人雖然沒有手稿記錄,但人家經常一句話就能噎死比利時人:
而每當比利時人不知道怎麼反駁的時候,他們就轉身去罵美國人:
原來一戰的時候,很多美國士兵在比利時吃到了這種薯條,當時不少比利時士兵因為說法語,因此被美國人誤認為法國人,這種薯條就被認為是法國特產。
總之,法國和比利時為了爭奪薯條的出生證鬧了近百年。2018年,法國《費加羅報》刊登的一篇題為《不,炸薯條不是比利時菜》的文章。
被激怒的比利時人也奮起反擊,表示我們還擁有世界上第一座薯條博物館,這就是歷史底蘊!
直到如今,兩國還在為了薯條大眼瞪小眼,只是或許他們需要注意下,可能此時某個國家,正打算對薯條進行申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