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9〕13號)文件精神,我市需落實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共5項,其中承接下放職權事項2項,對應取消行政職權事項3項。
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落實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同時,儘快調整權力和責任清單。
附件:呂梁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呂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