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告誡:不得哄抬物價,不得串通漲價

2020-01-29     泰安民生網

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護商品價格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本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再次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七)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泰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價格違法行為。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這是市市場監管局繼1月26日發布《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後發布的第二次提醒告誡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QVt8728BjYh_GJGV8W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