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丨信託公司企業財務顧問業務分析

2019-12-02     普益標準

所謂財務顧問業務是指根據客戶需求,站在客戶的角度,為政府、機構和企業等客戶的財務管理、投融資、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發展戰略等活動提供金融諮詢、經濟分析和財務方案設計等收費性顧問服務。

信託針對企業客戶提供投行類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併購重組、證券化、債券承銷等各項服務。

國務院於2014年3月份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該意見為做大做強兼并重組市場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2014年4月銀監會下發《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六大轉型方向之一就是「鼓勵開展併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併購重組,推動產業轉型」,支持信託公司通過企業併購重組等方式服務實體經濟,鼓勵信託公司積極試點併購信託等各類子公司。近幾年,信託公司參與企業併購的程度不斷加深,其中併購貸款是目前最主要的業務模式。除此之外,信託公司可以還通過成立併購重組基金、發行信託計劃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併購重組。

自2005年資產證券化試點啟動以來,十餘年來,在備案制、註冊制、試點規模擴容等扶持政策推動下,我國ABS業務得到了快速發展。2018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此次修訂重點對資產支持票據的資產類型、交易結構、風險隔離、信息披露、參與各方權利義務、投資人保護機制等進行了規範,也為信託公司帶來了新的業務發展機遇。信託型ABN跟信託公司操作的主動管理項目基本一致,從項目的盡調、產品銷售到後續的過程管理,信託公司可以起到主項目進程的作用,發揮在資產管理方面積累的經驗。資產證券化業務方面,信託公司大有可為。

部分信託公司獲得承銷業務資格開展債券承銷業務。2017年9月份,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意向承銷類會員(信託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該公告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意向承銷類會員信託公司開展相關業務提供了規範指導。信託作公司為實業投行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券承銷業務,能夠滿足實體企業的融資需求,提升信託的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目前,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評價獲得承銷業務資格的,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的有6家信託公司,分別是中信信託、興業信託、華潤信託、中誠信託、華能信託和上海信託。信託開展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業務,有助於提高信託在債券市場的主動投資管理能力,促進標品信託業務的發展。同時,參與債券承銷業務將為公司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尤其是開展銀行間市場標準化業務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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