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派出所原教導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2019-12-24     北方新報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區分局

環河街派出所原教導員李某某

被一審判決認定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堅持「打傘破網」。2019年6月21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私藏彈藥罪一案,2019年9月27日,由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參加旁聽的有內蒙古青聯、內蒙古直屬機關青聯、呼和浩特市青聯工作人員,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及被告人李某某家屬共計200餘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區分局環河街派出所教導員,負責該所全面工作。其利用職權、職務上的便利,索要、收受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浩某某給予的現金、購物卡、加油卡等物品後為其通風報信、逃避檢查提供幫助,導致浩某某組織、領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坐大成勢,充當惡勢力集團的「保護傘」。

被告人李某某違規插手具體案件辦理,徇私枉法,夥同他人私自扣留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致使涉案人員重罪輕判。接受他人上交的彈藥後私自持有,情節嚴重。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採納,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系黑惡勢力保護傘,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私藏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罰金人民幣11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判不上訴,並警示旁聽人員莫步其後塵。

內容來源:「回民區宣傳」官方微信

責任編輯:李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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