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在單位干滿十五年退休,可以領退休金嗎

2019-07-06   公事吧

臨時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干滿15年,現在退休了,有沒有退休金?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該人按法定年齡退休時,卻沒有退休金,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力。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要想領取養老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按法定年齡退休,即男滿60歲,女工人滿50歲,幹部和自由職業者滿55歲。二是養老保險繳費必須滿15年。如果已經退休但沒有養老金可領,證明在崗時未繳納養老保險,或者養老保險未能繳夠15年。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無論是企業人員,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在參加工作當月起,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其建立社保帳戶,按時足額為其繳納「五險一金」。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也是勞動者依法應該享受的權力,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更不能因為是臨時工或者合同工,就漠視勞動者的權益。在法律面前,所有勞動者一律平等,公平公正享有權力,沒有正式職工和臨時工、合同工之分。

另外,在機關事業單位干滿10年以上,就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干滿15年退休,無論何種身份,何種情況,與單位有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為勞動者提供社保保障,包括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單位違規沒有繳納,或者沒有按時、足額繳納,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訴,要求查處。社保部門經查實後,強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補足未繳納的社保費用,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滯納金、利息等費用,如果違法情形嚴重,還要承擔一至兩倍罰款。個人只需要按照規定,補足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即可。

如果對社保部門查處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社保部門的調查和結論,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