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
近日,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趙某志為獲取非法利益借用他人身份證在長春市註冊成立吉林省民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虛構其父擁有3000萬元債權,並策劃了以轉讓該債權為由的集資方案和操作模式。經鑑定,趙某志以此種方式共騙取被害人劉某1等人集資款人民幣9013886.67元。
圖:裁判文書網
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法院指出,趙某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借用身份註冊公司 策劃集資方案
商場附近發宣傳單 高額回報作誘餌
判決書顯示,趙某志,初中文化,戶籍地長春市九台區。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於2018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8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長春市第一看守所。
具體來看,2015年12月,趙某志為獲取非法利益,借用他人身份證在長春市九台區工商部門註冊成立吉林省民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經營地址:長春市九台區團結街九台劇場西側),虛構其父在其經營的吉林省榮泰實業有限公司擁有3000萬元債權,並策劃了以轉讓該債權為由的集資方案和操作模式,編造由吉林省民興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為居間服務方的《債權轉讓及服務合同》。
除了集資方案和操作模式,趙某志還一併策劃了上述虛構事實的傳播方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趙某志的僱傭業務團隊在長春市九台區團結街九台劇場西側二樓辦公地點及九台區內商場、超市、街路旁向行人發放傳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
張某2陳述,「2016年3月份,我溜達到九台劇場,看見有人發宣傳單,也給我發了,我一看門牌掛的是民興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有電子宣傳流動廣告,有收益率的宣傳單,有工作人員齊媛媛接待我並給我講解,我看收益率比銀行高,就投資了。年利率11%,利息按月打入帳戶。後來民興公司的劉經理來找我,說給我靚家購物中心的38萬元購物卡抵消我投資的錢,他們威脅我說不辦這卡,錢都要不回去了,我就簽了。」
劉某4陳述,「我在2018年4月16日,在劇場西側九台市民興投資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門前有人發傳單,說是高利息,我就動心了,之後我去諮詢,存說存1萬元,有個女的接過錢,接著拿出兩份合同讓我看看,並讓我簽字。簽完後,給我一份,她留一份。」
對集資詐騙的行為,趙某志辯稱,「我認為是債權轉讓,沒有犯罪。」經鑑定,趙某志以此種方式共騙取多人集資款人民幣901.39萬元。
涉案人被指控虛構採購原材料
吉林安圖農商行或被騙貸7800萬
另據公訴機關指控,趙某志於2017年9月以吉林省榮泰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採取虛構採購原材料需要資金的方式,在吉林安圖農商銀行(下稱:吉林安圖農商行)騙取貸款人民幣7800萬元。
據了解,趙某志於2016年7月用吉林省天興電路板製造有限公司的自有房屋11套、土地3塊(評估作價人民幣12544萬元)做抵押擔保,在吉林安圖農商行貸款人民幣8000萬元,該貸款到期後趙某志由於資金周轉出現問題,遂藉助過橋公司償還了該筆貸款。
2017年8月,趙某志又以吉林省榮泰實業有限公司名義,用吉林省天興電路板製造有限公司的自有房屋12套、土地4塊(評估作價人民幣15668.2822萬元),以榮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器設備(評估作價人民幣2148.1508萬元)抵押擔保,向吉林安圖農商行貸款人民幣7800萬元。
自2017年9月5日該筆貸款發放後,吉林省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貸款利息。吉林安圖農村商業銀行已於2018年4月向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吉林省榮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償還本金及利息。
不過,對於騙取銀行7800萬元貸款的指控,法院並未認定。
圖:裁判文書網
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趙某志向吉林安圖農商行申請辦理的7800萬元貸款,均是按照銀行規定程序履行的,並提供了相應的抵押擔保(作價1.78億元),抵押財產的評估作價也是經過銀行認可。雖未能及時償還貸款利息,但提供了足額抵押物,客觀上沒有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不符合騙取貸款的構成要件,故對公訴機關指控不予認定。
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法院指出,趙某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