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與政府共有產權房出售須交齊土地出讓金和配套費

2019-07-22     山東房評網

來源:房評網

近日,菏澤市發布《菏澤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與政府共有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在滿5年,要求上市交易時,須交齊土地出讓金和配套費,並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認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在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民用建築項目綜合配套費等相關價款,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如果上市交易,應當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民用建築項目綜合配套等相關價款。

購房人申請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購房人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出具審核意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如需上市交易的,應按照《意見》規定程序辦理。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已被政府列入徵收範圍的;未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出讓手續和補繳民用建築項目綜合配套費等相關價款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菏澤出台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辦法,實際上也是未來共有產權住房的一個方向性政策。

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均是有限產權擁有者,如果想上市交易,必須先獲得全部產權,並辦理相關手續。

也就是說,政府會在未來經濟適用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交易中,退出產權擁有者位置。

因此,如果菏澤的經濟適用房交易政策具有典型性意義,那麼,也就意味著,共有產權住房也是商品房的一種形式,不過是延緩獲得產權的一種形式,未來的市場交易,不受共有產權限制。

從菏澤的政策我們可以看出,很多人擔心的房地產市場將變回計劃市場,共有產權將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的擔心是完全多餘的,政府的房地產市場導向,仍然是市場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PPF1GmwBmyVoG_1ZLL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