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21時許,轄區居民某超(化名)帶領其女兒到寧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警,稱其女兒在當天下午13時許,被一男子在單元樓樓梯口處猥褻。
接報警後,分局刑偵大隊高度重視,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勘查和走訪,後通過大量技術手段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研判其活動軌跡後於2019年9月4日實施抓捕,並在犯罪嫌疑人郭某某(53歲)的工作單位成功將其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如實交代了其於2019年8月20日13時許,在寧東鎮尋找作案目標,行駛某小區內遇到準備回家的被害人小玲(化名、7歲),遂以讓被害人幫其找廁所為由,誘騙至消防通道口處,解開腰帶,並露出生殖器,誘騙被害人抓住其生殖器為其進行手淫,在此過程中,郭某某還用其手機對被害人臉部及自己的生殖器處拍照,直至自己射精後才讓被害人離開。
當民警問其猥褻女童的原因時,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交代,其經常利用電子設備在網上瀏覽黃色視頻,為尋求刺激產生了猥褻女童的想法,隨後民警又對犯罪嫌疑人宣傳法律、講解政策,用靈活的審訊技巧,迫使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如實交代了其於2013年至今,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賀蘭縣、寧東鎮等地先後多次猥褻4歲至7歲女孩,並對被害人和自己私密處拍照留存的違法事實。
2019年9月5日,民警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辦公室及住所進行搜查,發現其個人電腦、U盤、手機分別存有部分女童照片及自己私密處照片。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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