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株洲市民李小姐反映:23日晚上,我從天元區坐計程車去中心廣場看電影,沒想到被計程車司機找回三張10元假鈔,真是太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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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介紹,當時車子到中心廣場後,車費顯示為10元,他給了司機一張100元,對方找了一張50元和四張10元回來。「由於朋友都在等我看電影,我沒留意就下車了。」李小姐說,昨日早上,她到自家樓下小超市買東西,掏出兩張10元給老闆,對方拿到錢後覺得不對勁,用驗鈔機檢驗,發現兩張鈔票都是假鈔。
「我平時一般用手機支付,錢包里只有的哥找回的90元,我拿出另外兩張10元鈔票,其中一張也是假鈔,而那張50元沒有問題。」李小姐說,她很尷尬,最後用50元的鈔票付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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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老闆提醒她,這三張10元鈔票完全同號,油印的顏色也很黯淡,肯定是的哥故意所為。「我下車時沒要發票,也不記得計程車車牌,只能自認倒霉。」李小姐說。
法律顧問聶煒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3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1萬元以下罰款。
市運管處工作人員提醒,乘客下計程車時應索取發票,計程車上有車牌號碼、司機的標誌牌。一旦發現司機使用假鈔,乘客應及時向警方反映。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劉璽
編輯 | 譚俊傑(見習)
審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