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批而未供土地明年底處置到位

2019-10-17     山東房評網

來源:房評網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落實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推進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消化存量,嚴控增量,提高土地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益。

根據《意見》要求,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萬畝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將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經核實後的閒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處置到位。

統籌處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對可以利用的閒置土地,落實責任部門,明確規劃條件、落實拆遷補償方案、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消除開工障礙,促進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對短期內無法開工建設的,由當地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待項目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土地使用權人重新開發建設。對因政府調整規劃或建設條件、軍事管制、文物保護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確實無法動工建設的,經協商一致,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或以協議出讓方式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依法處理因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堅持"以用為先",通過採取約談、信用懲戒等行政、經濟、法律綜合措施,督促企業限期開發。對未按約定開工建設超過一年的,按規定征繳土地閒置費;對超過兩年未開工建設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難以實施的,由當地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必要時商司法機關參與,採取有效措施,實施聯合處置。

積極推動"涉法涉訴"閒置土地處置。對因司法查封導致無法開工建設的,政府主動協助司法機關協調理順閒置土地債權債務關係,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橋"等方式依法進行處置。

有效化解"涉押涉訪"閒置土地難題。對部分政府主導,土地儲備機構或政府平台公司具體實施,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形成的閒置土地,應商金融機構依法按照市場化原則置換抵押物,或先行處置閒置土地後統籌償還貸款,切實落實國家防範化解地方隱形債務風險的有關要求。對因群眾信訪等原因無法開工建設的,當地政府應加大溝通協調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儘快促成項目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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