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找個男友被騙,再發消息詢問發現被拉黑

2019-10-22     廣元本地資訊

2棲霞公安分局堯化門派出所接到轄區的郭女士報警稱,她被還沒見面的男友轉走了銀行卡中的3.5萬元。

原來,每年春節讓她最尷尬的就是沒有男朋友,家人催得緊。年近40歲的她壓力非常大。於是便登錄婚戀網站,想找一個男朋友帶回家,沒多久她便找到一個自稱在外企工作的單身男子李峻。這個自稱叫李峻的男子比郭女士年輕幾歲,外表十分清秀,號稱在松下公司做業務銷售,收入頗為可觀。郭女士覺得他和偶像劇里的男主角模樣像,且懂得浪漫,內心十分喜愛。

李峻在微信上求她幫忙,表示公司要員工辦理「購買松下產品的會員」,需要有10萬元的銀行卡作為憑證,但不會把卡上的錢花掉。郭女士想都沒想就把自己銀行的U盾口令號告訴了他,幾分鐘後她收到銀行卡轉帳3.5萬元的信息。郭女士再發消息詢問發現被拉黑,只得報警。

男友沒見到反被騙3.5萬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ONJ08W0BMH2_cNUgMvT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