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證,拆遷就不給錢?這種說法太過荒唐

2019-07-25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導讀:很多被徵收人在面對拆遷的時候都遇到過這樣一個問題,有證還是沒證,有證就會給予補償,無證要被認定為違建,不給予補償。下面我們來看看有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根據法條可得知的是違法建築是不予以補償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無證房屋不予以補償。無證房不一定是違法建築,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清楚,「許水雲案」就可以予以證實。事實上究竟能不能獲取得補償,最主要看如何「認定」。換句話說,未經調查、認定和處理的房屋,僅憑有沒有證來判斷給不給補償安置費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所以,無證房同樣可能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

由誰來認定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

相較於城市,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棚改、拆遷時的無證面積認定問題則稍微複雜一些,主要原因是其沒有法律法規層級的明確規定。在2019年的最新實踐中,許多地方摸索出了由一個「六方工作小組」來認定「補還是不補」的工作方法。六方工作小組具體成員為拆遷人、鄉鎮政府、村委會、拆遷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和測繪機構組成。

城市房屋徵收,主要看被徵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房屋拆遷,則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許可證、土地登記審批表等「有效文件」。

而當宅基地的實際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文件」中的任何一種時,六方工作小組應本著尊重歷史、結合現實、體現公平的原則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仍遵循「違建不補」的原則。

六方工作小組依照具體項目的補償方案對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積、被安置人員、經營面積等問題研究確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組共同簽署的認定單。認定單中應詳細記錄複雜問題的認定事實、依據及結果,此認定結果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樣的「六方工作小組」是否有權認定涉案房屋是否為違建呢?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查處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的違建。

如果被認定為「不予補償」,該如何做?

一、確有證據證明無證部分是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而涉案項目的補償方案又對被徵收房屋的認定不利的,被徵收人可在項目啟動之初針對其房屋徵收決定或者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力爭從方案入手為自己的維權奠定基礎;

二、針對記載認定結果的書面材料及時提起程序,依法維權。無論這類材料名為「認定單」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建築告知」,其均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權利產生了實際影響。被徵收人可對此提起複議、訴訟等程序實施救濟;

三、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行政裁決或者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可依法提起複議或者訴訟進行救濟。

希望廣大被徵收人記住,無證房屋並不等同於違建,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司法機關來說,經過產權登記才能證明房屋是合法建築。所以,如果目前家中房屋仍沒有合法有效的登記,就要儘快尋找補辦途徑,主張行政機關予以確權登記發證。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府和老百姓共擔責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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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OF1_j2wBvvf6VcSZYNr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