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來,由於人為因素導致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其中有部分案例是由於違規進行電焊作業而導致,相關責任人也為此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規電焊釀火災,當事人被行拘10日
4月1日,上海市金山區山寧路上一家剛復工不久的企業生產車間發生火災,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4月6日,消防部門出具火災調查結果,查明系廠內機修工違規電焊動火引發。目前,該機修工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4月1日,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時,生產車間已經開始冒出滾滾濃煙。所幸火災初期撲救及時,燃燒範圍沒有進一步擴大,火勢也很快得到控制。
火災被撲滅後,消防部門調查得知,起火前,有人在一台機器前有動火行為,幾輪火光冒出後,火勢開始失控。
在起火現場,消防人員看到這台機器前放著一台電焊機,上邊還嵌著半根焊條,電線有老化跡象,而周邊就是易燃液體。
而且,著火點最近的柱子後面就有2個滅火器,但火災發生後,現場人員卻沒有想到拿這裡的滅火器滅火,而是跑到車間其他地方去找滅火器了。
經詢問,該企業的工作人員承認,因為接到一批新定單需要開機生產,在對機械做維修保養時,電工師傅因無法拆下其中一顆螺絲釘,便想到了用電焊機將螺絲釘拆下。
然而,這名電工並未取得電焊資質,動火時也沒有做好防護措施。
目前,這名機修工程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金山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
違規電焊釀火災,當事人被拘
2020年4月中旬,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和順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因操作不當引發火災的消防案件,嫌疑人向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據調查,該起火災起火現場位於南海區裏水鎮和順一廢棄冷庫,起火原因是沒有焊工證的工作人員向某在現場有大量可燃保溫棉的情況下,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違反規定明火作業(風焊)點燃牆體保溫棉,過失引發火災。
相關法律法規
《消防法》摘錄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