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未持有效證件(含執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併到崗履責的;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持證在崗履責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的;
2)總、分包施工單位無(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總、分包施工單位未簽訂書面承(發)包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的;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定編制審批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按規定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論證並經各方審批的;
4)現場未按要求實行封閉施工的;
5)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6)高層建築(30M或10層及以上)未按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的;
7)腳手架外側未採用雙道扶手欄杆,懸挑腳手架一次搭設高度超過20米的或懸挑梁採用小於16號槽鋼,懸挑腳手架懸挑梁與建築結構之間間隙未封閉嚴實的;
8)腳手架防護高度未超過作業面或未按規定張掛安全網的;
9)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未經安裝告知違規安裝的,未經檢測和驗收合格違規使用的;防墜、防傾裝置不按要求安裝使用的;水平桁架與建築結構之間間隙未封閉嚴實的;
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按照要求設置獨立的「TN-S」接零保護系統或未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
11)電梯井內牆、頂板模板安裝搭設沒有按照方案實施的;
12)電梯井等臨邊、洞口未採取有效防護的;物料提升機和人貨電梯接料平台口處未設置定型化安全門的;
13)使用塔吊、人貨電梯未履行註冊登記、安拆告知、檢驗檢測、聯合驗收等程序的;塔吊、人貨電梯頂升加節後未進行垂直度檢測的,垂直度偏差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範圍的;
14)塔吊、人貨電梯、龍門架及物料提升機主要限位保險失效或附牆未按使用說明書設置,私自焊接、製作的;防碰撞、防外電措施不落實的;
15)土方開挖工程和基坑支護工程未嚴格按照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執行或變形值超過設計預警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