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跳樓相威脅阻礙法院執行被拘留15天

2019-07-30     北京市通州區信訪辦

「誰敢進來試試,你們進來我就跳下去!」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在擬進入某場地進行測繪時,案外人大連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劉某在其單位負責人的授意下,以跳樓相威脅,阻礙法院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當日大連中院依法對其實施拘留15日的處罰。

申請執行人某銀行大連分行與被執行人大連某置業有限公司、大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被執行人於某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大連中院於2017年7月作出民事判決書,並已發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義務。當年12月,某銀行大連分行向大連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案外人大連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大連某置業有限公司存在案件糾紛,並取得該公司名下某高爾夫花園在建工程,以及某村三塊土地使用權的首封權,而某銀行大連分行則對上述在建工程和土地享有抵押權。

根據法律規定,大連中院在排除了首封處置優先的法律障礙後,於2018年5月3日依法委託大連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測繪,之後執行人員與測繪公司先後兩次到上述現場進行測繪,但均遭到大連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有組織的阻撓,無法進入執行場地實施測繪,阻礙了執行工作的開展。大連中院針對該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認真進行了分析研究,制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並決定於6月12日下午對以上場地進行強制測繪。

6月12日14時,當大連中院執行局6台警車、16名執行幹警趕到執行現場時,案外人大連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已將執行場地的大門用粗鐵絲緊緊捆牢,並態度粗暴地拒絕為執行人員打開大門。在執行人員準備強行打開大門時,一名男子突然從對面一棟在建的樓上大喊:「嗨!我看你們誰敢進來,你們進來我就跳下去。」這名男子在該建築6樓擺出一副欲跳下去的架勢,該公司負責人隨聲附和:「對!他們進來你就跳!」樓上男子高聲回應:「好!」該負責人向執行人員自稱欲跳樓的男子是他的弟弟,他們兩人都因為公司的債務已經妻離子散了,現在什麼都無所謂了。當執行人員向其警告阻礙法院執行職務的法律後果時,這名負責人則叫囂:「你現在把我抓起來,行,你給我找個吃飯的地方正好。」

執行人員同時向樓上男子喊話並發出警告,告誡他這樣做是在威脅、阻礙法院執法,如果趕緊下來還來得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但該男子仍然拒絕從樓上下來。

執行人員為了排除執行障礙,決定兵分兩路,一路人員繼續在原地吸引男子,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另一路人員另闢蹊徑,繞道至該場地的東側入口處,隨行執行的開鎖公司工作人員用專業工具將圍欄粗鐵絲剪斷,執行人員隨即進入執行現場。

當該公司負責人發現執行人員進入現場後,趁人不備便逃之夭夭。樓上男子看到老闆逃跑後,也無趣地自行從樓上走了下來,執行法警隨即將其控制並押入警車。

被押入警車的劉某頓時後悔起來,禁不住自言自語地說:「完了,這次玩大了,這次丟人了。」同時他主動向執行人員交待代,他根本不是老闆的弟弟,也沒想真的要跳樓,全是老闆故意安排他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威脅法院,阻撓法院工作人員進入執行現場。

世上本無後悔藥,肆意妄為必受懲。劉某採取威脅手段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了有關法律規定,受到拘留15日的法律處罰罪有應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通州微信公眾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N-TJQmwB8g2yegND_5-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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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