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車主驚了!右手放在副駕駛女子大腿處,被記6分?
都說「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可你親眼看到的,就一定是真實的嗎?這還真不一定……
網友爆料奇葩交通處罰
日前,有一位開吧吧友在車友圈爆料了一張交通違法信息通知的截圖,讓人看了之後啼笑皆非。
這位爆料人說,這張圖是他在一個車友群裡面看到別人發布之後自己轉發的,也想求證一下是否真實。
根據這張截圖上顯示的交警大隊名稱,記者聯繫了湖州南潯交警,接警的民警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可能有這樣的交通違法處罰,而且傳播這樣的圖片,對於當地交警、公安形象都會帶來很不好的影響,對於網傳圖片,他們將進一步核實了解。
之後,南潯公安公共關係科的一位警官又致電記者,表示儘管圖片模糊了車牌號碼,無法進一步查證,但基本可以判斷截圖信息為不實信息,交警不可能以這樣的理由處罰司機,包括圖片顯示的扣6分,也根本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內容。
類似謠言已多次出現
其實這種套路的謠言,並不新鮮:
搜索發現,類似的謠言在全國很多地方發生過,包括江蘇泰州、杭州餘杭、杭州西湖區、廣東佛山、廣西柳州、福建漳州、江蘇無錫、安徽合肥、山東日照、浙江寧波等等。
這些謠言內容也是大同小異,所謂駕駛員右手放至副駕駛女子大腿處、胸口,影響城市文明形象等等,其中,江蘇泰州的造謠者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廣東佛山的造謠者被行政拘留五日。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時代,信息傳播的渠道越來越廣、越來越迅速,與此同時,各種網絡渠道,也成為了一些造謠的不法分子編造、散布謠言的土壤!但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何識別謠言
一是看來源,相對來說,政府機構官方公眾號、權威媒體機構、知名度較高的微信公眾號所發布的信息因為嚴格的信息發布自審機制,以及對自身公信力的維護,所發布的信息可信度更高;
一個是看內容,諸如帶有「不轉不是中國人」、「轉發保全家平安」等絕對化、祈求式、甚至帶有迷信色彩語言的內容,其信息可信度就要打問號了;
再者,可以藉助一些專業工具,比如微信的「微信闢謠助手」,如果您覺得某條信息有些誇張、獵奇,不妨先查證一下,而不是隨手轉發,成為散布謠言的助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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