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煙葫蘆」滷鴨腿?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2019-11-07     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庭審現場

近日,煙台市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該院提起的首例關於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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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夏以來,煙台開發區大季家街道辦事處某公司門前,每到午飯、晚飯時間,王某某就推著簡易餐車前來兜售生意,他只賣「鴨腿+饅頭、米飯」,每份10元錢。見他賣的滷肉飯不貴而且還特別好吃,很多人都來照顧王某某的生意,並且回頭客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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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王某某非常簡陋甚至不太衛生的餐車吸引了眾多顧客這一反常現象也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在對他所售鴨腿等滷肉食品和加工場地例行檢查後,發現王某某竟然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品「罌粟殼」。對此,王某某辯稱,他用罌粟殼是為了在滷製鴨腿時去掉腥味增加香味。隨後,王某某依法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犯罪予以刑事拘留。



罌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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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開發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立案受理此案,檢察官在履職調查中發現王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危及眾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據法定程序在《檢察日報》發布公告,公告期滿依法於日前向煙台開發區法院提起對王某某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庭審過程中,王某某及辯護人對檢察機關院提出的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等民事訴訟請求完全接受,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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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廣大消費者得到及時的賠償救濟,煙台開發區檢察院及時與法院溝通,於次日對本案進行判決,該判決完全支持訴訟請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本案被告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欺詐消費者,情節惡劣,不僅要受到刑法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 | 煙台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文圖 | 王忠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WpBRm4BMH2_cNUgIF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