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盧某前科記錄
1
2004年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2
2014年犯盜竊罪,被處拘役6個月
3
2014年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4
2017年犯盜竊罪,被處拘役4個月
5
2018年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6
2019年犯盜竊罪,已被起訴
是的,你沒有看錯
這就是今日小編要說的主人公
一名六旬老太的「戰績」
前情梗概
說到小偷,人人都是深惡痛絕,更遑論小偷中的「慣偷」。近日,宜春高安人民檢察院對一名「慣偷」向法院提起公訴。「看著面善的一個老太太,居然會做出這種事。」程女士看著監控中順走手機的熟悉身影除了憤怒還有後悔。
案情簡要
2019年5月某日,在高安開小吃店的程女士忙完早晨的生意後就跟店員一起出門買菜,此時店門大敞無人看顧,程女士帶走了自己的警惕心,卻在店裡留下了新買不久的手機。而一道身影在她們離開後大大咧咧地進入店內,順手「牽」走了這部手機。
所幸店內的監控記錄了這些畫面,但程女士的新手機還是被這畫面中的「面善」老太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名外地人,難以追回。值得一提的是,這個「看似面善」的六旬老太居然是個前科累累的慣偷,早在2004便因盜竊判刑,之後就不定期作案被判刑。
案發前,犯罪嫌疑人盧某做著一份保姆的工作,卻在東家朋友的店裡行竊,偷的也是一部手機。而被害人礙於朋友情面,在追回手機後並沒有選擇報警。不思悔改的盧某卻慣偷成癮繼續作案。
經審查證據確鑿,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提起公訴。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人們容易被看似平靜的環境和他人友善的外表迷惑,但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時刻保持警惕,是最直接有效守護自己人身財產安全的方法。
對錯有時只在一念之間
背靠懸崖,前踏大路
看你如何選擇
記住不取他人之物,方能心安
法 條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編友情提醒】
那些心存歹念的人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義之財,莫要亂拿
來源:法治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