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參加了案件的旁聽。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庭審理中,檢察機關指控勞榮枝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實,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勞榮枝對罪名不認可,表示其未與法子英合謀,不是自己的本意。法庭上,勞榮枝對被害人家屬道歉。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了解到,勞榮枝案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約135萬元。勞榮枝表示願意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旁聽庭審了解到,為幫助法子英實施搶劫,勞榮枝曾為法子英提供了受害人熊某家裡的鑰匙,且建議法子英剪斷受害人及鄰居家電話線。針對檢方出示的證據,勞榮枝稱:「我鄙視搶劫殺人的行為,我承認我犯罪,我放棄自我辯解,但確實沒有合謀,我內心一直備受煎熬。南昌案發後我已經被通緝,不敢報警。我的人生就是悲劇,所以這20多年我常去教堂,就是為了維持良好的形象。」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
勞榮枝辯護律師稱,雖可以證實勞榮枝是同犯,但無法證明系合謀。希望法庭能結合證據予以審理。12月21日,江西南昌,勞榮枝當庭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部分犯罪事實指控不準確,她系被脅迫。
落網後,勞榮枝曾手繪了一張熊某家的平面圖,與公安機關在調查階段拍攝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檢方出具的勞榮枝與法子英在南昌出租屋的照片顯示,殺害熊某的出租屋為一室一廳民居,當時家裡還有生活的痕跡,除在臥室衣櫃鏡面上提取到法子英的一枚指紋外,還發現廚房地面有菜刀,且衛生間發現的屍塊也系熊某本人。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呈現的是一個利用女朋友作為誘餌犯罪的基本模型,90年代是猖狂的搶劫、綁架,殺人,現在這個犯罪模型有了一個俗稱叫「仙人跳」了,先讓女朋友甚至老婆利用社交軟體約炮,衣服一脫,一群大漢一哄而入,不讓你走(非法拘禁)到給錢為止(敲詐勒索),就是不給錢把隨身財物搶走。(搶劫)
勞榮枝辯護律師表示,對於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沒有疑義,但雖然可以證實勞榮枝是同案犯,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勞榮枝參與了殺人,且在案發現場。因此可以說,勞榮枝不是共謀,案件是法子英主導實施的,而不是合謀殺人。另外,勞榮枝沒有時間處置所搶劫的財物,因此財物處置的情況勞榮枝也是不知情的。
勞榮枝二哥勞聲橋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得知勞榮枝涉嫌殺人綁架後的20天左右,勞榮枝曾給家裡的座機打過電話,「當時我媽媽接的,她叫了一聲媽。我媽媽說你犯案了你知不知道,她就掛了。」此後的20年中再也沒有接到勞榮枝的任何電話和通信。
勞聲橋認為,勞榮枝的這通電話是試探,一是了解家裡的反應,二是想通過家裡得知警方調查的信息。
勞聲橋透露,在案發前,他知道勞榮枝在跟法子英交往,但不知道法子英就是當地知名的黑社會人員「法老七」,如果知道肯定會阻止,「我們不在那個(黑)社會闖蕩,不知道他那麼有名。」
勞榮枝落網後,曾表態不希望家屬為其聘請律師,希望使用法律援助律師。勞聲橋介紹,其曾先後為其聘請律師吳丹紅和周兆成,但因南昌中院已為其聘請法律援助律師,故勞聲橋聘請的律師不被承認。截至目前,勞聲橋和其聘請的律師仍然沒有會見過勞榮枝本人。
回到本案的實體審判上。勞稱自己被法當成了性侵工作與賺錢工具,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這種說明 是否可信呢?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從這些因素來看,勞本人應當在彼時已經被法精神控制了,這種精神控制是壓迫式的,勞的很多行為可能根本無法自制,從這種意義上來講,他的很多行為應當並非其真實意思,當然這種壓迫式的精神與肉體控制是否可以成為勞的違法阻卻事由,這可能是我們應當討論的另一個重點,但此點法理爭議非常大,本文就不再做過度闡述。
從整個庭審的方向來看,勞想完全脫罪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我們最後還是希望本案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能夠為了當事人的人權而奮戰不已,勞即使最終是死刑,也應當讓這種死刑看得見,沒有爭議,此應為我等法律人必然當為之事。 希望本案不要出現杭州保姆案最後的結局 ,試想一下,那個保姆在最後行刑的時候,會否後悔當時拒絕知名刑辯律師而申請法律援助律師呢?
12月20日,中國新聞周刊致電勞榮枝的法律援助律師陳通華。陳通華表示,涉及影響重大的案件,要經由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決定,他目前不能對外披露勞榮枝案的案情進展。
從目前媒體所爆出來的內容來看,我們可以得出,法庭保障了勞榮枝個人辯護表達權。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我們應當予以肯定。
當然本案最大的程序問題是勞的律師辯護權是否有受損害,法庭或者檢方目前尚未對這個問題進行實質性回復,即勞拒絕專業刑辯律師吳法天與周兆成的的辯護,究竟是否是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至於勞榮枝說的那些是她應有的權利的辯解、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需要證據支撐,如果檢察機關把「合謀」這二個字寫在起訴書里,檢察機關必然有能證明「合謀」的證據舉出來。
那麼勞榮枝視角說自己沒有「合謀」必然同樣需要證據支撐我不但是沒有參與「合謀」的,甚至沒有參與「合謀」的可能。不然說出這麼一句話只是一句毫無庭審意義的蒼白辯解。
利用女朋友老婆為誘餌進行仙人跳犯罪的「合謀」還有一個特徵,這類犯罪的「合謀」通常是心照不宣的,審查證據上這種「合謀」並不需要有一個具體的儀式感的商量,沒有儀式感的商量,證據上體現客觀行為上的心照不宣的配合就是「合謀」。
另外勞榮枝稱「一直受法子英威脅,是法子英的性侵和賺錢工具。」如果屬實值得同情,如果只有一次倒有可以考慮脅從犯的空間,勞榮枝配合法子英多地實施多起,已經沒有考慮脅從犯的空間了。在法子英並沒有限制勞榮枝人身自由和威脅其人身安全情況下,法律是期待勞榮枝在被威脅實施一起後,去投案自首或者至少是逃離法子英不再配合二三四起,勞榮枝在配合了數起背景下說被威脅在庭審效果也是蒼白。
由於一些不可說的原因,勞榮枝的命基本是保不住的。做了那麼多惡事後,還在人間自由瀟洒了二十幾年,已經是老天格外開恩了。
當然,勞榮枝的抗辯是有一定力度的,也是她的唯一一條活路。然鵝,從個人情感上來說,勞榮枝當初對法子英如此配合,潛逃時又如此堅決,勞榮枝對法子英的態度多多少少能說明她在犯罪中充當的角色。
想當初勞榮枝在南昌本地也算是口才極佳的高級陪酒小姐了,再加上證據缺失,這個案子應該會扯皮很久。
不管怎麼樣,從最早的仙人跳一步一步變成連環殺手,不得不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對勞榮枝,我最大的善意也就是希望她要是有下輩子的話,記得做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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