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EC要求Ripple高管提供私人財務信息 是不恰當的「越權」行為?

2021-03-15     中金網

原標題:美國SEC要求Ripple高管提供私人財務信息 是不恰當的「越權」行為?

當地時間上周四(3月1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Ripple之間的訴訟有了最新進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經提交了一份請求,要求訪問Ripple聯合創始人Chris Larsen和執行長Brad Garlinghouse的私人銀行信息。

針對SEC要求提供他們的私人財務信息,Larsen和Garlinghouse已經向聯邦法官提出請求,要求阻止向SEC傳喚的6家銀行發出傳票。通過這些傳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更仔細地查看價值8年的信息,Larsen和Garlinghouse表示,這是一種 「完全不恰當的過激行為」,鑒於該訴訟不涉及涉嫌欺詐。

Larsen和Garlinghouse進一步表示,他們已經同意出示與XRP交易相關的記錄,以及他們從Ripple獲得的補償信息。但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經明確表示,這還不夠,它打算進行更深入的調查。證券監管機構指責Larsen和Garlinghouse忽視了法律建議,即XRP可以被視為一種投資合同,因此也是一種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進一步指稱,兩位主要高管分別從XRP銷售中獲利6億美元。

Ripple二位高管的代理律師在給法院的一封信中表示,「美國SEC沒有提供也無法提供一個連貫的解釋,為什麼它有權獲得這些信息。」

Ripple高管們認為,美國SEC並沒有指控他們的個人財務與Ripple的財務交織在一起。因此,美國SEC要求提供從 「每周在雜貨店花了多少錢 」到無關業務交易產生的利潤等一切信息,是一個不恰當的要求。

為了證明Ripple及其主要高管通過XRP發行 「13億美元未註冊數字資產證券 」違反證券法,SEC一直在加大攻擊力度,最近,SEC提交了一份修正申訴文件,聲稱Larsen和Garlinghouse涉嫌故意操縱XRP的價格。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AZDNXgBMMueE88vMn_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