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以為是真愛?其實是騙子!

2020-03-31     贛州南康檢察


不少單身青年都渴望愛情,


期待婚姻

相親不失為一種尋找真愛的好方法

然而

卻有犯罪分子盯上了單身青年

打著相親的幌子騙取禮金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單身青年小何經人介紹與小李相親,兩人在微信上相談甚歡,並約好次日上門去小李家。第二天,小何和家人如約來到小李家,雙方對彼此都很滿意。一起吃飯的時候,小李父親提出如果雙方都同意婚事,那麼按照習俗男方要給女方禮金,於是小何給小李及其家人包了紅包。過了十天左右,小李及其家人應邀前往小何家中,並收取小何及其家人上門禮金。9月,小何想和小李家商談彩禮的時候,卻聯繫不上小李了。各種消息都石沉大海,小何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結果出乎意料,小李不是真的小李,而是犯罪嫌疑人胡某以相親之名騙取禮金的假身份!不但年齡是假,工作是假,住址是假,家人也是假!所謂的小李家人也是犯罪嫌疑人袁某、朱某等人為騙取禮金用的假身份。事實上,從2018年2月開始,袁某就和胡某計劃並實施了胡某假裝相親、袁某假扮胡某父親騙取相親對象禮金的犯罪行為。而且小何只是胡某、袁某等人廣撒網撈上的其中一條魚,胡某在和小何相親的同時還和小喻相親,以同樣的手段騙取了對方禮金。


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袁某、胡某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的方法,共同騙取他人1.7萬餘元,數額較大,二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於2019年12月30日對二人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南康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真是層出不窮,廣大單身青年在相親時還是要擦亮雙眼,甄別靠譜的相親對象,談婚論嫁前,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遇到身份不明或沒有合法證件的人,一定要謹慎小心,從保護自身權益出發,謹防造成金錢和感情上的雙重損失。同時也奉勸這些「騙子」,不要貪圖不義之財,騙人感情、騙人錢財最終還是害人害己。

請小夥伴們擦亮眼睛,

切莫給那些別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機!

END


贛州南康檢察 | 微信公眾號原創文章 3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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