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艷艷
古時候,私塾先生手拿一把戒尺,每個孩子搖頭晃腦認真讀書,眼睛不時瞄著老師,生怕一不小心落到自己身上。而如今,老師們面臨更高的教學要求,卻如履薄冰。
最近關於教師懲戒權的討論甚囂塵上。媒體上多次報道一些教師由於嚴格要求而懲罰學生,遭到學生以及家長辱罵甚至毆打,更有甚者逼得老師下跪,有的老師不得不離開自己熱愛的教師崗位。
教師正在喪失教育懲戒權。
隨著所謂的「人權觀念」的傳播,家長和孩子們過分強調人權,盲目地以為西方國家注重人權就是尊重孩子自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現代教育中好多人提倡「快樂教育」,認為好孩子都是夸出來的。這並沒有錯,孩子需要鼓勵,也需要在犯錯的時候得到糾正。俗話說:小樹不修不直溜,人不修理梗赳赳,關鍵時刻還是需要適當地懲戒。
吃一塹,長一智。有些情況下只有懲戒才可以達到讓孩子進步的目的。這需要在家長和老師中達成共識。畢淑敏在《孩子,我為什麼打你》一文中說道:你像一匹頑皮的小獸,放任無羈地奔向你嚮往中的草原,而我則要你接受人類社會公認的法則……為了讓你記住並終生遵守它們,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誇獎、批評、恐嚇以及獎賞都無以建樹之後,我被迫拿出最後一件武器——這就是毆打。
筆者個人認可教師也是可以使用懲戒方式的,但給予權力邊界與規則,能夠使權利運行更順暢。從教近二十年,筆者經常遇到這樣的家長:老師,孩子有什麼錯,您就像對待您的孩子,該打就打,該罵就罵。這是一種懲戒權的泛化。還有一些家長出於愛護孩子的目的,擔心個別老師小題大做、暴力育人,能說服教育時不進行說服教育,而是採用了懲戒的方式。這就需要教師提高自身修養,端正自己對待學生的態度,同時家長與老師之間建立信任關係。
在國外教師的懲戒權比較清晰。美國教師的懲戒權包括:言語責備、剝奪某種特權、留校、懲戒性轉學、短期停學、開除。罰寫作文、周末不讓回家、讓校長懲戒、停學則是英國教師的懲戒權。同時在英國中小學生如無故曠課,不僅會受到嚴厲批評,還將對其父母處以5000英鎊以下的罰款。
手中有「戒尺」,心中也要有愛。這種愛是以無私關愛孩子、理解孩子,一切以孩子的成長為出發點的,也是達成家長與教師之間相互理解的最好潤滑劑。
不久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有關情況進行解讀,其中談到: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形式,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抓緊修訂《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從法律規定上進一步明晰教師教育懲戒權的行使,保障教師有效地行使懲戒權,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
左手「戒尺」,右手是愛,唯有如此,教育效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