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新余公安交警城北大隊民警在交通違法整治中,接到緝查布控系統預警: 勞動北路原車管所進城方向,一輛號牌為贛KW***8的白色吉利小車涉嫌套牌(其所套原車逾期未報廢,該號牌作廢)。
執勤民警迅速反應,依法對該車攔停進行檢查。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李某支支吾吾,經再三追問方才供出實情:李某的駕駛證還在報考中,該車是向朋友借來的。
經查,李某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所駕套牌車真實號牌為贛K2***1。
當李某得知將面臨無證駕駛+駕駛套牌車輛的雙重懲罰時,頓感被朋友「坑了」,「委屈」的表示自己對車輛套牌一事完全不知情。
民警現場硬核回懟李某「無證還借車,借車又不核實,有風險,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余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無論是借車給ta還是向ta借車
都要仔細核實人(車)的上路資格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借車有風險
一定要謹慎
來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