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摩托車上班代步 未挂號牌被民警查獲

2019-11-12     掌上懷化

掌上懷化訊 11月11日上午,懷化交警直屬一大隊民警在武陵中學路口執勤點糾違時,查獲一起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駕駛員被查後後悔莫及。

當天上午9時許,執勤的民警見一輛摩托車後攔停並按照正常程序盤查,可現場,民警圍繞車輛一周,發現摩托車並未懸掛號牌。駕駛員肖某如實交代,自己是在附近上班,買這輛車時是為了上班代步所用,心想又不會出什麼事,就沒有懸掛牌照,沒想到會查到自己,對此肖某後悔不已。

現場,肖某因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一款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200元罰款扣12分。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教育,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後果,對交通法律法規進行講解。駕駛員肖某認識到違反交通法規的嚴重性,表示今後要遵守交規,必須將號牌懸掛後再開車。

民警在此提醒: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請廣大摩托車駕駛員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文明、安全駕駛車輛。(記者 李娟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ZPAYG4BMH2_cNUgTw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