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就作廢?深圳人,別白白浪費假期

2019-11-09     深港兩地通

最近朋友向小編抱怨說

這幾個月工作壓力比較大

想休個年假出去放鬆一下

老闆卻不肯批假

理由是最近忙不過來

關於年假的問題

小編之前也遇到過很多:

「入職一年才有年假?」

「年假不休就作廢?」…

大家對年假

似乎都還存在著誤解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答疑解惑啦!

什麼是年假?

在回答這些問題前

首先我們應該清楚

什麼是年假?

根據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

具有強制性

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

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

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只有在以下5種情況下

職工才不享受年休假



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公司不批年假怎麼辦?

那麼像小編的朋友一樣

遇到不批假的情況應該怎麼辦?

其實年假確實是由

公司主動統籌安排

但實踐中經常以

「員工申請,公司批准」的形式進行

企業可以在不影響

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下

安排職工休年假

但是,如果遇到大家同時請假

或者員工所在崗位

具有不可替代性

休長假將影響

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下

企業可以不批准年假申請

但必須在該階段工作結束後

儘快安排年假





關於年假的其他問題

小編也搜集了一些

關於年假常見的問題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說不定什麼時候也會碰到

案例1:剛入職不能享受年假?

最近剛換了一份新工作

諮詢薪資福利時

公司卻說只有入職滿一年

才能享受年假

這種說法合理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假如能夠證明

兩份工作之間的連續性

說明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

也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案例2:去年年假還可以休嗎?

由於去年工作太忙

還有五天的年休假沒休

前兩天打算休去年年假時

老闆卻說去年年假沒休

已自動作廢了

去年年假還可以休嗎?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勞動者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年休假。

年假不存在「自動作廢」的說法

去年的年假還是可以休的

假如公司沒有安排的話

也必須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案例3:春節多休假等於休了年假?

公司在今年春節

安排員工休息了12天

春節回來後才告知

其中有5天屬於年休假

但是公司當時既沒有通知

也沒有支付那5天的工資

多休息的這五天能算是年假嗎?

公司享有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但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延長春節假期進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時應考慮員工本人意願。

其次,年休假是帶薪假,休假過程中公司務必發放工資。

上面的案例中

由於沒有滿足

「提前通知」和「發放工資」

兩個條件

因此並不能算是休年假

而只能看作公司福利

案例4:休完年假不能享受全勤獎?

休完年假回來後

發工資時發現全勤獎沒了

老闆說,不休年假才屬於全勤

只有全勤才有全勤獎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範圍內。

而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看清楚啦

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

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

遲到早退等情形

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

用人單位不應以

「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

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我們的法定假期

作為職工的我們

應該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

積極主動享受休假權

希望大家都能開心休年假呀

文章來源:深圳百事通

如侵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HqtUG4BMH2_cNUg7X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