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小亳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存在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亳州市誠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處以130萬元罰款,是亳州環保史上開出的最大罰單。
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暗訪督查交辦環境問題,2020年4月27日至29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亳州市誠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物料大棚北側大門出口處大面積地面未硬化,地面上拋灑有大量廢混凝土;且廠區北側未設置防塵圍擋;物料大棚南側大門出口至廠區出入口的道路地面積塵較多,未及時清掃保潔;位於物料大棚東北角的一般固廢貯存場所未採取防滲漏和防流失措施,現場有大量灰色的廢混凝土泥漿從固廢貯存場所溢流到周邊地面上;該公司將大量廢混凝土堆放在廠區南側渦河岸邊;混凝土罐車清洗廢水和廠區地面沖洗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通過水泵抽排至物料大棚北側的集污池內,集污池東側池壁坍塌,部分廢水滲入周邊土壤,經我局環境監測人員對集污池內的廢水取樣監測分析PH值為12.48,呈強鹼性;該公司利用水泵和軟管將集污池內的部分廢水抽排至集污池西側土堆內。
4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
經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調閱譙城區生態環境分局提供的《亳州市誠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卷宗》發現,2019年9月26日,譙城區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公司現場檢查時就存在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屬於再犯、拒不改正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參照《安徽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屬於「從重」情形,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產整治,並處以一百三十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責任人員移送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據了解,在此之前,市生態環境局曾對亳州市奎順富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開出100萬元罰單,為當時我市開出的最大環保罰單。此次對亳州市誠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開出130萬元的環保罰單,再次刷新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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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汝平 劉峰
編輯: 張珍審校:海博審核:鄧傳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