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曹和平、王治平被法院懸賞曝光,發現速舉報

2019-12-31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

(2019)第027號

為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用機制建設,現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決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對公告案件的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提供者予以獎勵。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曹和平,男,漢族,1969年9月17日。

身份證號:6127241969****0119

住 址:榆林市橫山區橫山鎮杏條梁村74號

案 由:民間借貸糾紛

執行標的:15萬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7)陝0823執156號

被執行人:王治平,女,漢族,1972年3月18日。

身份證號:6127241972****0125

住 址:榆林市橫山區橫山鎮杏條梁村74號

案 由:民間借貸糾紛

執行標的:15萬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7)陝0823執156號

1.望知曉以上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的公民積極向本院提供線索,如提供的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者申請人沒有提供,經查證屬實並據以執行的,本院將按照申請人所承諾的每條線索1000元的標準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2.舉報聯繫人及電話: 李警官18220925502、0912-7615810、0912-7660634

3 舉報方式:可採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4.舉報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即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由案件承辦法官負責舉報人的接待工作。

5.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堅決維護舉報人的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避免打擊報復

6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於符合支付懸賞金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對被執行人下落查證屬實並採取控制措施後或財產線索依法處分完畢後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7.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2020年3月30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於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於申請人已提供,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範圍的;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幹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五)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六)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七)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的;

(八)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

(九)對同一財產在後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十)舉報時本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以及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 本懸賞令最終解釋權歸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jb_YG8BMH2_cNUgDet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