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酒駕者:不要有僥倖心理,汕頭交警每晚都在等著你!

2019-07-24     汕頭政務發布

7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汕頭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常態化開展「統一清查打擊行動」,整治打擊涉酒交通違法行為。

當晚「醉貓」之王是上圖這位駕駛人謝某弟。當晚9時,他在金泰立交橋下被查獲,現場吹氣測得酒精含量高達236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待檢,並移交交警龍湖二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上圖駕駛人李某彥在汕汾-迎賓路口被查獲,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8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抽血待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上圖駕駛人耿某,拿著A2駕駛證,卻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還測得數值為68mg/100ml,已達酒後駕駛標準。得來不易的A2駕駛證就這麼泡湯了

而下圖這兩位駕駛人蔡某和戴某,現場吹氣測得酒精含量一個達到8mg/100ml,一個達到11mg/100ml,雖均未達到酒後駕駛的標準,但明顯也是沾酒後還駕駛機動車上路。民警對這兩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此外,還有不少「醉貓」被嚴處

在21日晚至22日凌晨的行動中,全市交警部門查獲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18宗,其中酒後駕駛11宗,醉酒駕駛7宗。

除了嚴查涉酒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同樣是發現一宗查處一宗。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五)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六)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交警部門嚴查交通違法行為是不分日夜和假期的,廣大駕駛人應時刻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安全出行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共同打造安全、有序、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和諧社會發展。

來源:汕頭交警、汕頭橄欖台(實習小編:蔡譯萱)

覺得「汕小布」發的這篇文章值得推薦

請點這裡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fV-I2wBmyVoG_1ZY-Z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