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術誠信條例

2020-01-09   續航美國留學

作為美國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學,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堅信無論是在教育或職業生涯的哪個階段,誠信行事都是良好公民意識的基石。在這一信念的引領下,學校規定所有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都應在教育追求中保持誠信的品格,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都會受到學校的嚴厲處分,如留校察看、被美國大學停學,甚至被學校開除。下面,我們就通過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術誠信官網信息來了解一下學校對於學術行為的具體規定吧!

一、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術誠信條例

學校的《學術誠信政策》規定學術不誠信行為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

1、作弊(Cheating)

作弊是指在進行學術活動時通過破壞規則以獲得不公平優勢的行為。具體來看,它可能包括未經教授授權在測驗期間使用與學習相關的材料或工具;在任何學術評估或作業中代替他人(如考試代考);在任何學術活動中向他人提供未經授權的幫助;簽署另一名學生的出勤表,或以其它不正當方式幫助他人獲得出勤學分。

2、抄襲(Plagiarism)

抄襲是指在未經授權或未經明確標註的情況下,挪用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作品中的語言/思想等,並將其表示為自己的原創作品,這種行為多發生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也被稱為「論文抄襲」。除此之外,自我抄襲也是抄襲的一種表現,它可能包括在多門課程上重複提交自己之前完成的同一份作業已獲得額外學分的行為或是在不同期刊上重複發表同一篇文章的行為。

3、偽造(Fabrication)

偽造是指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在學術過程中獲得不公平優勢的行為。具體來看,它可能包括偽造或改動實驗研究數據信息以獲得自己所需、虛假或歪曲實習經歷、臨床活動等以獲得學分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修改任何形式的學術測評成績/評價或學術記錄等。

4、其他學術不誠信行為

除了以上的作弊、抄襲和捏造行為,學校還明確規定未經授權的合作和協助他人作弊的行為也屬學術不誠信。未經授權的合作是指學生在進行獨立作業時尋求他人的幫助或以團隊的形式合作,以求更快更好地完成作業。協助他人作弊的行為可能包括論文代寫、考試代考等。

二、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術誠信違規處理流程

1、教師報告學校

學校規定教師或任何在校人員一旦發現學生可疑的作弊行為,應該儘快搜集證據並填寫「學生學術誠信表格」上報給學校誠信部門。校誠信部門在接到舉報後,會啟動調查程序對整個事件進行詳細調查,以核實學生是否有學術不誠信行為。

2、誠信部通知學生

如果調查結果顯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學生的不誠信行為,校誠信部應在調查完成後的七個工作日通過郵件的形式告知學生。郵件中應包含詳細的調查過程、學生的作弊證據和學生可能會受到的處分類型,如學術警報、留校察看、停學、或開除等。

3、學生決定是否申訴

學生在收到校誠信部的通知郵件後,有五個工作日的時間進行思考,決定要不要申訴(申訴信寫作要求)。如果選擇申訴,學生應在申訴信中陳述事實經過並羅列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學校在收到學生的申訴後,會根據申訴內容對事件進行二次考察,以決定是否減輕或撤銷處分。如果五個工作日內,學生沒有進行郵件回復,則會默認為接受處分。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學術誠信政策》規定,每位學生都有義務誠實行事,並在執行所有學術任務時尊重他人的權利。一旦任何學術活動中的學術不誠信行為被學校發現,如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都會受到學校嚴格的懲罰,輕者可能被留校察看,嚴重時也有可能直接被學校開除。所以小編在這裡提醒所有美國留學生,一定要堅守學校學術誠信規定,做個正直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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