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查校鬧,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

2019-09-06     法律與生活

《法律與生活》綜合消息,9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召開發布會,解讀剛剛開始施行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

新規「新」意十足。北京市教委說,《規定》首次集中明確了市區政府、街道鄉鎮以及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網信、教育、公安等18個相關委辦局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責,依法強化了學校安全工作的屬地責任,形成了工作合力。

同時,《規定》首次建立了由市、區兩級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首次建立了由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帶隊、各相關委辦局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加大了對學校重大安全隱患的執法檢查力度;首次將「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引入學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落實「最後一公里」關鍵環節。

另外,《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首次提出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負責安全工作;要求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校門前100米禁停機動車

新規落地,也有新突破。《規定》明確了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部門),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確提高了學校專職保安員的配備標準。《規定》特別明確,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全面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確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解決了學生上下學安全問題。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依法查處校鬧行為,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安全教育納入學校課程體系

《規定》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納入學校課程體系。特別明確了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調重點針對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電、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加強安全防範宣傳教育,包括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使學生掌握基本防範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新生入學,安全教育更是被明確為「必修課」。學校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了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規定》還明確了學校要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安全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開展對教職工和保安員的培訓等要求。

此外,學校要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4OHCW0BJleJMoPMJ5O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