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齊魯石敢當
7月19日上午,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守玉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系山東省掃黑辦重點掛牌督辦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日照中院一審宣判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法院判決如下: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運輸、郵寄槍枝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十二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守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十一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守剛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於德強、王權、劉剛、張守芳、張善木、張守峰、龐向陽、劉磊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50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
分別以非法買賣、郵寄槍枝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重婚罪等不同罪名,對被告人趙長波、戴信平、張守文等9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對其中部分被告人依法並處罰金。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對被告人張守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一切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持有的違禁品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