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吧,我不要你了!我有房有車有工作,你高攀不起了」

2019-11-19     五星級媽媽

我娘家的一個姐姐,今年30歲,一直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不是因為眼光高也不是因為挑剔,她的原本可能真的就是緣分沒有到。

性格好,人也沒有什麼大毛病,長相好看,工作也穩定。這些年一直在相親的路上從不間斷,一直在相親相親相親相親。相過的男生太多了,家裡著急,她自己原本也著急。

相親太多,那些所謂的眼光都變得沒有眼光了。因為想趕緊結婚,在相親路上也為了遷就男生做過很多事情,長期下去自己的性格變得柔軟,沒有脾氣,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

她自己也沒辦法,但是年齡不等人,加上家裡的大人親戚天天催,到了28歲以後的相親,她抱著的態度就是湊合湊合就行了。

人沒什麼大毛病,就湊合著過日子吧,只要能談得來就行,至於工作和長相也就無所謂了。

然後呢,她就遇到了一個比自己大一歲的男人。

同樣也是相親介紹認識的,且叫他A吧。A有穩定工作,年齡30歲,比他大1歲。

去年年底相親認識,談了不到半個月就趕上過年。

我這個娘家姐姐呢,就是因為性子太柔和沒脾氣,男生和她相親後,對她上心的人還真不多。我一直搞不懂,論長相她人真的可以誒,為何會吸引不了男生的興趣呢?

難不成有趣的靈魂更重要麼?

再說這個A,和別的男人還真不相同。認識半個月就過年了,他會主動打電話要來家裡拜個年,來的時候拿了很多禮品。

也算是正式和家裡人見面了。家裡的大人看著A文質彬彬的樣子,對於自己的大齡女兒,自然是滿心歡喜的招待了人家。

之後過完年兩個人就一直在談戀愛,戀愛期間的小打小鬧,約個會,都是很正常的。我這個姐姐也沒發現A有什麼不妥。

她自己也說過,之前給她介紹的都是比自己小几歲的,總覺得在和男孩子過家家,但是A不同,他30歲,能在他身上感受到成年人的靠譜和擔當。

我們都還挺高興,總算是有苗頭了。

之後男方那邊提出,上門提親,說親,總之就是一堆老人的規矩和門道。大家都知道提親門道多,我就不一一說都做什麼了。

總之就是事情很急,一個月就把提親、踩門這些事情完成了,下一步就等著訂婚了。訂婚的時候彩禮錢和其他的事情也都得訂下來。

過了差不多半個月吧,訂婚的日期也確定了。

雙方家裡的大人也都挺高興。而訂婚的前一天晚上呢?A把姐姐叫出去,說了這麼一句話「你們家賣女兒呢,彩禮錢要這麼高,我要去問問你爸,是不是賣女兒呢?」

這是A說的。

首先,姐姐的彩禮錢是我們當地很普通的彩禮,根本扯不到高額彩禮的份上。

姐姐說他們談了幾個月,他一直都還算不錯的。突然來了這麼一句話,她自己都沒想明白。她呢,本來就覺得自己年齡大了,談個合適的也不容易,就把這件事沒說,自己咽下去了。

兩個人訂婚的時候都有氣,A下跪給姐姐戴戒指時,大家為了襯托氣氛,讓他下跪戴戒指然後親吻一下。他呢,只是下跪,不親,怎麼都不親。

當時我也在,我就覺得這個男人,不在乎我這個姐姐。

訂婚之後一個月,A就像是原形畢露了一樣,各種虎狼嘴臉都出來了。各種嫌棄我姐姐各種厭煩,總之訂婚後就出問題了。

情人節一句話都不說,他出差在外面,一星期都不會聯繫她的。她自己也委屈,和我說過幾次,說這才是訂婚,又不是結婚。

她自己發現不對,也就有了保護慾望。A提出訂婚後住一起,她不答應,說已經訂婚了,我們就等著結婚就行。

因為姐姐沒有安全感啊,她不敢住一起。

然後呢,A就因為這件事各種鬧騰,說他們訂婚後出現了一系列問題,都是因為姐姐沒和他住一起?

我?????

A從來不會關心姐姐,還是個嘴碎男。

兩個人的事情,鬧得大家都知道。本來兩個人小打小鬧很正常,但是他不行。

做事要跟著他做,讓姐姐和娘家不要來往,少去娘家。你現在和我訂婚了,你是我們家的人了,就這些個歪理。

我就搞不懂,那古代的貴妃都有幾門皇親國戚呢,你這就不要聯繫,斷絕娘家關係了啊。

反正我很少見到A去我姐姐家,包括我姐姐的老爸,就是他嘴裡的「你爸爸說,你爸爸」咋了的稱呼。也從來不去家裡坐,一直拉扯著我姐姐去他家裡串門走親戚。

我姐姐呢,想著也訂婚了,就這樣吧。

結果就是因為這種湊合的態度,事情就爆發了。A的各種小女生毛病,各種糾纏姐姐的一時氣話不放,天天折騰。不是吵架就是打架。

總之就是這個道理:你不會忤逆我,你的順從我。

兩個人吵架和解時,他的態度也很絕對:「你要是不原諒我,我就從高層跳下去,要麼你給我一刀子剁死我,要麼我給你下跪。」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和三觀啊,吵個架至於這麼認真嗎?

後來我姐姐懶得應付,也不管了。他就天天發微信消息,「退婚吧,你去說,我不要你了,我有房有車有工作,你高攀不起了。」

一點擔當都沒有,明明是他自己要退婚,還各種來怪別人,把屎盆子扣別人頭上。

最後雙方大人和媒人在多次勸說下發現不行,也就想著乾脆退婚算了。然後雙方商量,男方居然要把所有的紅包、訂婚的酒席都算進去了。

額,我都看不下去了好嗎?

然後糾纏不清,鬧到了法院。法院調解時,A還把自己上門說親之前買的禮,連戀愛時買的手鐲都算進去了。還有各種紅包巴拉巴拉說了一堆。

最後都被法官駁回去了,這些法律上沒有規定。

A的老媽嘴臉扭曲的不行。A也是,各種爭論,像個受氣的小媳婦。

我姐姐紋絲不動,就等著調解。

最後A一家人見也沒辦法,就在原本該退的基礎上多要了幾千塊錢。我姐姐也是本著花錢消災,給了他這個錢。

寫在最後的話

這真是我見過最奇葩的了,我說得快,也沒有說其他的細節。等哪天再好好說道說道。

總之姐妹們啊,婚姻絕對不能湊合!

真的不能湊合!那張臉你得看著過一輩子的,別的事情可以商量,唯獨這個,絕對不能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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